为了更好地推动流行我国音乐的健康发展,中国音乐金钟奖从第六届起,设立流行音乐大赛。为保证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的顺利进行,特委托贵单位全权办理大赛选手的报名和预选推荐工作,希望你们给与大力协助。
现将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章程同时发送给你们。请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选手的报名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依据章程的规定与相应选拔赛区的主办者取得联系。
1、华北(石家庄)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听歌,blog)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
联络人:胡瑞刚 电话: 13803399766 [0311]85268959
传真:[0311]85373388
2、华中(武汉)赛区:湖北、陕西、宁夏、安徽、青海、甘肃、重庆、西藏。
联络人:湖北音协秘书长宋桥 电话:13886065658
[027] 68880766
3、华南(广州)赛区: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四川、湖南、贵州、云南。
联络人:广东电台音乐之声节目主任监制周兵(blog)
电话:13902229666
4、华东(杭州)赛区: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河南。联络人:浙江音协办公室主任 林应辉
电话:[0571] 87020740
5、总决赛(宁波)
联络人:施娟娟 电话:13905748535
6、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联络人:黄娟
电话13366983347
7 、组委会办公室联络人:金兆钧 电话:13910725300
参赛及报送办法详见《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章程》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章程
一、总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中国音乐界唯一的综合性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分项赛事。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广电集团承办。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2007年为首届举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宗旨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的宗旨是,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导下,强调和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通过举办此项赛事,达到选拔流行音乐人才、鼓励原创新作,促进流行乐坛繁荣发展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
1、大赛的组织委员会是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的领导机构,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
2、组委会的任务是:贯彻中国音乐金钟奖的评选宗旨;根据首届大赛设置的奖项,制定、执行大赛章程;聘任评选委员会成员和顾问;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大赛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
4、根据大赛评选工作的需要,由大赛组委会聘请业内专家组成总决赛评委会。全国总决赛复赛评委不少于7名,决赛评委不少于11名。
5、各选拔赛区评委会名单由大赛组委会与各选拔赛区组委会共同确定。选拔赛区初赛评委不少于5名,复赛和决赛不少于7名。
四、奖项设置
1、 根据上级批复,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设置四项常规奖项,由评委会采用打分制直接产生:
最佳男歌手奖6名(1金2银3铜);
最佳女歌手奖6名(1金2银3铜);
最佳组合奖6名(1金2银3铜);
最佳乐队奖3名(1金1银1铜)。
2、特殊奖项:
最佳作词奖、最佳作曲奖。
以上两奖项由评委会结合观众意见经讨论投票产生。
3、组委会根据评奖情况,可设立特别奖。
五、赛区设置
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流行音乐大赛设立华南(广州)、华中(武汉)、华北(石家庄)、华东(杭州)四个选拔赛区。华南(广州)赛区由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广东电台和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共同主办;华中(武汉)赛区由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湖北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文联、湖北省音协共同主办;华北(石家庄)赛区由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河北省文联、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电视台、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共同主办;华东(杭州)赛区由浙江省文联、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电视台地区频道与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共同主办。
各选拔赛区原则上覆盖地域范围如下:
1、华北(石家庄)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
2、华中(武汉)赛区:湖北、陕西、宁夏、安徽、青海、甘肃、重庆、西藏。
3、华南(广州)赛区: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四川、湖南、贵州、云南。
4、华东(杭州)赛区: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河南。
六、比赛日程
各选拔赛区于2007年9月至11上旬分别举行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于
七、参赛资格
年龄不低于16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参赛资格。
1、已正式出版唱片或已经签约唱片机构的歌手、组合及乐队(组合、乐队不得超过八人)。
2、在政府文化部门批准的艺术院校、演出团体工作或学习的歌手、组合及乐队。
3、曾在省级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歌手、组合及乐队。
4、自2002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以上歌唱比赛入围奖的歌手、组合及乐队。
八、参赛程序
1、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凡欲参赛的选手可根据自身条件及所在地域,选择相应的推荐报送单位报名。
2、报名选手须交一首由本人演唱的歌曲(CD或DVD、VCD)并填写报名表、提交两寸或大一寸免冠照片,同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获奖情况证明的复印件。报名表可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www.musician.org.cn)及新浪网站下载。该报名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各报送单位须在
4、各省级音协送选参赛选手名额,各组别不超过10人(组、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艺局送选参赛选手名额不超过70人(男女歌手、组合各20、乐队10),其它独立报送单位送选参赛选手名额,各组别不超过8人(组、支)。符合参赛条件选手数量超过分配名额时,由各独立报送单位按照选手参赛资格条件进行综合筛选(筛选方式可依据本章程要求自行决定)。参报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的选手由学会按照报送情况进行综合筛选后分配到各赛区。
九、报送渠道
本届大赛所有参赛选手须经过推荐报送产生,推荐报送渠道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
2、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音协、哈尔滨音协、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文联音协。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艺局。
4、中直各表演院团以及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5、各地方政府批准的艺术院校和表演团体。
6、各大唱片公司(含各省级演艺经纪公司及音乐机构)。
7、各省级电台电视台及平面媒体、网络媒体。
8、上述1、2、3、4条所列单位为独立报送单位。其中2、3、4条所列单位报送到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5、6、7条所列单位为非独立报送单位,须报送到所在省级音乐家协会。
十、大赛赛制
(一)分区选拔赛
1、各选拔赛区视报名情况设置初赛(根据录音或录像评选)、复赛、决赛等轮次。原则上,初赛后,男、女歌手、组合各产生24名(组)选手进入复赛,12名(组)进入决赛。经决赛,华南(广州)赛区、华中(武汉)赛区各选拔8名(组)参加全国总决赛;华北(石家庄)赛区选拔9名(组)参加全国总决赛;华东(杭州)赛区选拔6名(组)参加全国总决赛。乐队产生16支进入复赛,10支进入决赛。经决赛,华南(广州)赛区、华中(武汉)赛区各选拔6支参加全国总决赛;华北(石家庄)赛区选拔7支参加全国总决赛;华东(杭州)赛区选拔5支参加全国总决赛。
2、选拔赛区的复赛和决赛,参赛选手各演唱(演奏)一首曲目,其中决赛演唱(演奏)曲目应为
(二)全国(宁波)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及决赛三个轮次进行。
A、复赛轮次,男、女歌手,组合选手各进12名(组),乐队进6支;
B、半决赛轮次,男、女歌手,组合各12名(组)选手进6名(组),乐队6支进3支;
C、决赛轮次,男、女歌手,组合各6名(组)选手决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乐队3支决出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2、全国总决赛的复赛轮次,参赛选手各演唱(演奏)一首曲目;半决赛轮次,各演唱(演奏)两首曲目;决赛轮次各演唱(演奏)一首
(注:原唱曲目为新创作并由参赛歌手首次公开演唱的曲目。)
十一、其他事宜
1、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集中安排优惠食宿,费用自理。
2、进入各分赛区复赛选手即具备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的资格。
3、主办方对本章程未尽事宜拥有解释权及最终决定权。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
2007年8月
(编辑:李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