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与戏剧评论是戏剧艺术的双翼。高质量的戏剧评论能对创作实践及观众接受产生积极且长久的影响,对戏剧艺术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若戏剧评论有效性不足,则是创作与评论的双输。
“有效”的戏剧评论“缺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下存在不少“低效”甚至“无效”的戏剧评论;二是戏剧评论本身“有效”,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预期的效果,因而变得“无效”。因此,要提高戏剧评论的有效性,也就宜从这两方面着眼。
某些戏剧评论的一个共性问题是背离事实、以夸代评,谈不足时“点到即止”,说优点则无限拔高,“人情评论”“红包评论”“广告式评论”时有出现。还有的戏剧评论“放之四海而皆准”,用在一出戏上说得通,换个剧名、人名也同样说得通。看似充满专业术语和理性判断,实则是用一套话语、一把“尺子”衡量和评价一切创作活动,这类评论只是套路化的文字游戏,对创作者和观众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指导与引领作用,只能算是无效评论。
戏剧评论失效一定程度存在,且虽经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却迟迟未有明显改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些戏剧院团的存续和发展很难仅靠票房收入实现,这就使得一些戏剧评论的目的已不单纯指向对作品本身的艺术判断,而是裹挟着诸多的非艺术因素,诸如排演的资金困难、院团的获奖概率等实际情况,常令评论者顾虑重重,继而在评价作品时避重就轻、言不由衷。而这种不说真话或少说真话、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评论风气一旦形成,对戏剧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一直以来,尽管戏剧评论界存在一定的不良现象,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评论者和严肃深刻、鞭辟入里的评论意见仍然为数不少,针对评论界弊端提出问题、分析原因,为更好建构戏剧评论话语体系积极呼吁、建言献策的声音也从未止息。这些评论本身是“有效”且宝贵的,问题在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它们不少未能真正发挥效用。例如,剧目研讨会上的专家意见本来有肯定、褒扬,也有直言不讳的意见与中肯的建议,但在期刊、公众号正式编发的相关报道中,意见和建议被删除或一笔带过,仅余溢美之词,类似情形并非绝无仅有。又如一些媒体只刊发广告式的推介信息和观众感言、短评摘选,除专业刊物和若干自媒体平台外,长篇专业剧评不易被传递到最需要它们的主创与观众群体面前。而专业戏剧刊物往往受众面较窄,且文章多为戏剧理论研究者撰写;自媒体剧评虽在活跃评论氛围、增强观演互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质量参差,为适应自媒体的时效性要求而流于仓促、主观等情况。生产出了优秀的戏剧评论,却因与受众间的渠道阻塞而被“失效”、被“消音”,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产生应有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
要摘掉一些评论“虚假”与“平庸”的帽子,使其突破思维定式和话语定式、恢复健康有效,首先,须令评论回归戏剧艺术本体,回归非功利性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评论者而言,若能坚持评论的独立性,减少乃至不为人情、利益羁绊,不偏倚,不回避探讨、争鸣,“虚假”的戏剧评论也就不复存在。就创作者而言,更不必闻批评而色变,即便有些意见听起来较为犀利甚至刺耳,也不应误解为对作品的否定。唯有创作与评论双方彼此尊重、信任,把创作高质量剧目、提升我国戏剧艺术整体水平作为共同目标,戏剧评论才能是更加坦诚而有效的。
其次,戏剧评论者应主动关注戏剧演出前沿动态,保持对戏剧舞台新现象、新问题的敏锐洞察力,避免在众声喧哗、热点话题不断的新媒体时代随波逐流,以致丧失基本的艺术判断力与鉴赏力。戏剧评论者应当积极开阔文化视野,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保持对艺术作品的激情与批评锐气,对具体作品进行评析时,不浮于表面、作泛泛之论,亦不夸大其词、过度吹捧。此外,除一般技术层面的问题外,更应站在民族、历史、文化、审美的角度与创作者进行心灵对话,共同探讨、发掘作品在观照人、人性、人类精神生活方面所具备的潜质,以此参与戏剧创作具体进程,为创作实践与观众观赏提供更加有效的导向性意见。
最后,构建有效的戏剧评论话语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戏剧界、媒体与社会公众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文艺评论生态。让短平快的即时报道与深入剖析的专业评论、新媒体评论与学院派评论各有舞台、畅所欲言、百家争鸣、和而不同,有助于戏剧评论提高其有效性。
我国戏剧评论有悠久的历史与优良的传统,近现代以来也多有很有影响力的讨论。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戏剧观大讨论”,对戏剧本体的发展、戏剧理论问题的厘清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下,推动新时代的戏剧评论繁荣发展,为文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编辑: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