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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不实名不得跟帖评论 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017-08-26 10:32:50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注册用户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如未实名将无法进行跟帖评论。

  昨天上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注册用户需“后台实名”,否则不得跟帖评论、发布信息。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两规定均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跟帖评论


  不实名无法发帖留言和发弹幕


  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注册用户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如未实名将无法进行跟帖评论。对新闻提供跟帖评论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如果采用“弹幕”方式跟帖,同一平台和页面上要同时提供相同内容的静态版。


  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


  解读


  禁止服务提供者非法牟利


  记者:《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网信办:出台专门规范跟帖评论服务的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适应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范化的需要。跟帖评论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但同时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需要依法加强治理。三是适应促进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跟帖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传播平台的“标配”。


  记者:《规定》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网信办:一是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二是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三是强化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等等。


  论坛社区


  部分论坛有虚假诽谤内容被举报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介绍,以百度贴吧、天涯网络、凯迪社区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论坛社区平台,一直以来保持较高活跃度。


  但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情况看,部分论坛社区平台存在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广大网民呼吁尽快出台论坛社区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该规定所称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贴吧、社区等形式,为用户提供互动式信息发布社区平台的服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服务提供者将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板块。


  明确论坛社区板块发起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与其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限制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直至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板块。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解读


  论坛提供者要尊重社会公德


  记者:《规定》如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网信办:网民反映,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通过有偿删帖、发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市场秩序,为此,《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记者:《规定》为什么强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


  网信办:2016年初,“百度疾病类吧被卖”事件引起了很多网民关注。网民反映,互联网论坛社区的一些违规商业化运营、虚假广告等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回应网民关切,规范相关经营活动,保护网民合法权益,《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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