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以来,灾难现场直接呈现给人们的就是房屋大面积倒塌、毁损,而房屋倒塌该担何责也成了灾后司法最大的热点和难点。
灾后涉及的司法问题主要有五类
最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带着灾后司法难题,紧急赶到北京向相关专家学者请教。
据悉,灾后涉及的司法问题主要有五类:
刑事方面涉及职务犯罪、破坏灾区稳定等问题;
民商事方面涉及房屋倒塌等问题;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如“三孤”人员认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司法问题;
司法程序和管辖上可能涉及的如重灾区法院很难正常行使职能、受灾群众转移到新的安置点后涉及的管辖等问题;
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灾后司法政策如何更方便灾区群众等问题。
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房屋倒塌责任担当问题。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5月19日,汶川地震倒塌房屋536.25万间,损坏房屋2142.66万间,其中根据截至6月3日保险公司接到的报案数,8.66万间倒塌房屋有保险,不足2%。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组织专家对倒塌学校进行质量调查,教育部表示将严格追究责任。但房屋倒塌能不能从司法程序追究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建筑质量有问题,对赔偿结果有多大影响?
房屋坍塌鉴定难不进入诉讼程序为好
多数专家认为,按照国外惯例,房屋倒塌通常由政府采取补偿救济措施,不进入诉讼程序,而且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直接的问题就是鉴定难。很多房屋坍塌之后成了一片废墟,钢筋、横梁是哪个部位的很难搞清楚,有的危房已经爆破,很难进行鉴定。
成都中院一方面正在就涉地震灾害难点热点问题抓紧进行调研,做好相关准备,以全力做好特殊条件下的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深入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提出法律建议,保障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只有地震是损害惟一原因才可完全免责
据地震专家对历次地震的分析显示,地震中人员伤亡总数的95%以上是由房屋倒塌造成的,而房屋的倒塌,一般是烈度大于9度时才比较常见,汶川地震的烈度达10—11度,房屋倒塌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相关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地震当然可以依照不可抗力予以免责。但必须是地震造成损害的惟一原因,才能够完全免责,如果地震不是惟一原因,房屋的所有权人、开发商、建筑商等对于房屋的管理和建造有责任的,则只能就地震造成损害的部分,予以免责。对于自己的侵权责任,仍然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编辑: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