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房地产及个人贷款余额
占比均不能高于上限
根据《通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此外,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此外,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住房租赁有关贷款
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
根据《通知》,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房地产贷款是房地产调控最重要的工具。从一城一策看,过去几年大部分城市力度较大,但也有小部分区域房价依然明显上涨,其中很大程度原因与金融政策执行不严格有关。这次央行的新政策,明确了房地产贷款的额度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房住不炒的进一步落实以及金融市场的平稳安全。
他同时指出,在政策执行层面需要注意,除了房地产贷款本身,其他消费、企业贷款被挪用进入房地产的可能性。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婕
重点
分五档进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第一档 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7家大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 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 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 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 村镇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