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为平台经济新业态留足生存、创新、发展的空间,先得把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落到实处。
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从网络电商到社交平台,再到共享经济等各种互联网+产业、服务,这些年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可谓方兴未艾,在消费、就业、产业等方面,都成为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亮色。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足见顶层设计对于促其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视力度。《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更是对包容审慎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措辞和要求,释放出两点信号:一是,当前平台经济的监管机制还需创新;二是,监管机制要主动去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后者反过来“配合”监管。明确和坚持好后一点,像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等要求,就是水到渠成的事。而实质上,这也就是包容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并非淡化平台责任,而是要让其承担的责任与自身的定位、作用相配。一般谈到市场公平竞争时,往往更多强调的是各市场主体的政策享有、准入条件等机会上的公平,但很可能忽略了,一旦各市场主体的责任界定不够科学合理,也可能带来不公,甚至成为像平台经济这样的新生事物的不可承受之重。
这两年最受关注的网约车尤其是顺风车安全问题,就颇具典型。《意见》提出“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但也强调“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这看似矛盾,实则是辩证的统一,它指向的是平台方面必须守住安全底线,但安全责任不能泛化为“无限责任”。这种节制的责任界定思维,与包容审慎监管的价值取向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当此之时出台的《意见》,对平台经济发展而言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承前”是指,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很多领域已经进入下半场,一些行业从规模和市场接受度而言,都比较成熟,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瓶颈,它需要监管的更精准适配。“启后”则是指,平台经济仍然有诸多潜力可挖掘,它有赖于新型监管机制的激励并撬动利益壁垒。如这次《意见》就特别点名了教育培训、养老家政等新兴服务领域。它们归结到一点,都是要保障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能有更大发展空间。
较之于平台经济发轫之初,相关政策的制定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当前平台经济已“水到中流”,与此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其实更多是对既往的监管制度予以针对性的修正或重新确认。这些年平台经济的发展,不只是市场的发育和摸索,同时也是监管者学习和进化的过程,他们对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更加深刻。这就是监管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而这种市场与监管共同成长的局面,必然离不开监管的包容、开放乃至谦卑。
一句话,真正为新业态留足生存、创新、发展的空间,先得把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落到实处。对此,《意见》给出了清晰的路径和要求。在落实的过程中,则要避免过去一些地方所存在的打折扣或“各自为政”的现象,真正让包容审慎“普照大地”。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