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失控奔驰车”检测结果出炉。据第三方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目前,车主薛先生已收到该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网友对此认为“车主在说谎被坐实”的同时,律师丁光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车主已违反交通法规,并涉嫌对奔驰公司造成声誉损害。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声誉罪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月27日,车主薛先生通过个人微博称,对这个结果表示疑惑。5月28日,其代理律师付建对此回应称,该事件中,薛先生拨打110报警求助,哪知高速交警竟将此事泄露出去,让薛先生莫名卷入舆论漩涡。因此,薛先生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
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奔驰方面随即表示认同鉴定意见。
车主薛先生则表示尊重该意见。不过,也对结果表示疑惑。
薛先生的代理律师付建称:薛先生表示,尊重司法鉴定结果,但3月14日晚上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对这份《鉴定意见书》,薛先生也有一些疑惑,《鉴定意见书》使用专用设备读取被鉴定车辆存储的事件存储器记录数据,发现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信息。数据显示,被鉴车辆在出厂后的使用过程中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这条故障代码发生的路段不是事发路段,而是在在事发后从华阴到成都这段路上,这个故障代码,从购车后是唯一的一次,事发前没有出现过,事发时没有出现,偏偏在事发后出现了,这很奇怪,而且在事发后从华阴到成都这段路上,并没有使用过定速巡航,为什么会有这个故障代码?薛先生很疑惑。
检测结果出炉后,多数网友认为“薛先生说谎被坐实”。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丁光海律师在接受大白新闻采访时,更是“直指”车主薛先生存在主观超速行为,并具有说谎嫌疑。同时,车主行为已对奔驰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一定影响,如果程度严重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月28日,针对前述说法,薛先生的代理律师付建回应称,驾驶车辆出现事故,薛先生拨打110报警,本意是希望得到救助。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接警方竟将此事通过媒体发了出去,让薛先生莫名陷入舆论漩涡。因此,薛先生应是“失控奔驰车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