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灞桥区的李先生的女儿出生于2002年10月底,现在还不到15岁。几天前,李先生发现女儿的肚子很大,仔细一问,才知道是怀孕了。
问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谁?她怎么都不愿意说。后来,李先生才知道,男子今年19岁,本地人,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到处打工。男子说,2016年初认识的女孩,那时也知道女孩才13岁。两人认识几个月就发生了关系,他俩计划将孩子生下来。
21日晚上,记者了解到,李先生难以接受这件事情,已经报警。
律师说,男方已成年,那么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到十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