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案”当事人之一方春平拿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乐平案”当事人和律师到江西高院沟通国家赔偿事宜。 受访者供图
2016年12月22日,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8月4日,四名当事人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每人获得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的国家赔偿金。昨日记者记者获悉,有关案件的追责问题,截至目前,四名当事人中仅有方春平一人委托律师继续追责,而方春平本人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无罪归家半年以来,他对如今的生活还有诸多不适,甚至“还没有开始使用微信”。
乐平案4当事人分获国家赔偿
根据《人民法院报》消息,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72948万元。
据了解,四人的赔偿金之所以有所差别,是因为4人当初被限制人身权利的时间不是同一天,先后有数天的差别。
乐平案追责仍在进行中
2017年1月16日,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7月5日下午,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和律师到江西省检察院第七次催问控告追责案件进展。
昨日,当事人之一方春平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记者记者,目前,只有方春平一人坚持对案件进行追责,其他3人均已经终止了追责事宜。
据张维玉律师介绍,4人被宣判无罪后,有关部门在对4人的安置方面进行了各方面的工作,在就业、宅基地和社会保险等问题方面与4人进行协商,并希望可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方春平一人的追责要求是否会坚持下去?张律师表示,方春平目前的态度还是很坚决,而作为律师,他们会尊重方春平的意见进行工作。
对话
方春平:一家人都因案子吃苦
昨日,方春平在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对赔偿决定不上诉,那么决定书8月28日生效的时候,就能拿到国家赔偿款。他说之所以要继续追责,是因为被关了15年,对家人的伤害更大。
记者:收到赔偿决定书的过程是怎样的?
方春平:江西高院送达到乐平法院,法院通知我们去取的。
记者:对赔偿结果怎么看,与预期一致吗?
方春平:怎么说呢?差不多吧,跟律师沟通了一下,关了15年,对家里的人其实伤害更大,但是法律有法律的规定,我也要遵守。我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国家赔偿有更多的突破,因为受到伤害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全家人。
记者:国家赔偿大概何时可以拿到?
方春平:告诉我的是,如果对赔偿决定不上诉,那么决定书8月28生效,到时候就能拿到了。
记者:回家以后对现在的生活适应吗?
方春平:我现在什么也不大懂,出来半年还不太适应,好多东西以前都没见过,比如微信,我就不会玩,而且我发现就我一个人不会玩,没人教我,我也不太想学。跟别人交流也是这样。
记者:与家人的感情会因为这十几年变得生疏吗?
方春平:我和妻子感情蛮好,妻子这些年一直在为我奔波;父母也因为我出来高兴,我父亲以前身体不好,为了我的事生病抢救过两次,我出来后,现在他比较稳定;我儿子1996年的,21岁了,现在我俩聊天很少,孩子为这事也受到打击,可能也有些不适应。
跟其他亲戚朋友的感情就生疏很多,很多亲戚家的孩子,出来后见过几次面,但过几个月再见我还是不认识。
记者:对以后的生活工作有什么打算?
方春平:工作上想赚点钱,但不知道在哪里下手,我现在什么都不太会,家里一直做水果之类的小生意,父亲弟弟现在还在做,以后考虑也做点生意。
记者:目前就你一个人委托律师继续追责?
方春平:追责!走一步看一步,看追责能到什么程度,因为这事对我家里造成的伤害比其他人都要大,一家人都因为这个案子吃了不少苦。
江西“乐平案”回顾
●2000年5月23日晚
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2002年6月,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2003年7月17日
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死刑。当时法院认定,上述四人抢劫蒋某某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不过,郝某的尸体至今未发现。
四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江西省高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经过重审,再次判处四人死刑。四人再次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人与家属一直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
●2012年1月
乐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方林崽涉嫌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
●2013年10月
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
●2015年7月31日
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
●2016年4月27日
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
●2016年11月22日
江西高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决定2016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此案。
●2016年12月22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