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NC娱乐公司对于所属艺人郑容和、李宗泫接受检察机构调查一事发表官方立场。
1. 检察机构调查和相关嫌疑概要
1)我司旗下乐队CNBLUE的成员郑容和和李宗泫最近因“利用‘签约有名艺人的内部信息’获得FNC娱乐的股票之嫌疑(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相关法律上的利用内部信息的行为)”从今年5月份开始接受了首尔南部地检金融调查2部的调查 。
2)对此,郑容和、李宗泫以及我司有关人员都积极配合检察机构的调查。2016年6月30日首尔南部地检检察解除对郑容和的嫌疑,做出如下的处理:郑容和无嫌疑,对李宗泫处以2000万韩币罚款(约合11万6千元人民币)的简略式起诉。
2. 对于郑容和的检察结果:无嫌疑
1)郑容和受到的嫌疑是:2015年7月在获得“签约有名艺人的内部信息”后,利用该信息在2015年7月8日和9日两天里大概买入了相当于4亿韩币( 约合231万1千元人民币)的FNC娱乐的股票,从而获得2亿韩币( 约合115万2千元人民币)的不当收入。但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证明了以下实事,并于今天从检察机构获得“无嫌疑”的处理。
a. 郑容和于2014年2月左右,在公司上市前与公司签订了和职工优先认股权(stock option)类似的激励机制(incentive)合约,根据该合约,郑容和在2015年7月初使用获得的incentive以现金的方式买入了FNC娱乐的股票。但是,在买入股票的当时,公司还没有开始与相关有名艺人协商签约一事,所以郑容和是在对于公司会签约有名艺人一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买入了FNC的股票。
b. 另外郑容和平时把所有的资产管理都委托给自己的母亲,上述的涉及嫌疑的股票买卖实际上也都是郑容和的母亲进行操作的,在产生了上述交易的当时,郑容和完全不知道以自己的名义交易了FNC股票的实事。问题是,在7月16日我司签约有名艺人一事公开后,没有股票投资经验的郑容和的母亲在看到突然暴涨的公司股票后卖出了一部分股票。所以,这次交易从一开始就不是因为利用签约有名艺人的内部信息想要赚取股票差价而形成的。
2)在将上述的事实向检察机构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据后,检察机构在今天判定郑容和为无嫌疑。
3. 对于李宗泫的检察结果:处以2000万韩币罚款的简略式起诉
1)李宗泫在2015年7月15日凌晨从相关人员处偶然听说了签约有名艺人的相关信息,并于当天凌晨在没有确认该消息是否已经公开的时候买入了FNC娱乐的股票。
2)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李宗泫买入了上述的股票,之后在了解到这种交易是非法的之后没有把上述股票卖出而一直留到现在,现在反而是亏本的状态。
3)检察机构在考虑到上述的实事以及李宗泫作为公众人物在引起社会问题一事上已经在深刻反省的态度上做出了最轻的简略式起诉的处理。
4. FNC娱乐的立场和计划
1) 对于由于我司不成熟的经营管理,导致被检察机构调查以及我司部分艺人受到了简略式起诉处理一事,我们正深刻地反省,并真心向一直支持我司旗下艺人的粉丝朋友以及因为该事件而失望的各位道歉并谢罪。
2)但是对于本事件中提及的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一事,我司以及我司的所有职员都没有涉及。之前部分媒体报道的我司因为场外交易操纵股价的嫌疑而被检察机构调查一事也都不是事实。
3)以此为契机,我司会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并定期对所属员工和旗下艺人进行相关教育。我司会为了杜绝相关问题而做出最大的努力。
(编辑: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