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
韩国男团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相继向韩国SM娱乐公司提出解约后,目前未能与EXO所属的韩国SM娱乐公司达成协议。5月20日, SM娱乐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称,针对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的鹿晗以及使用鹿晗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公司,已于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并于当日完成了两个案件的立案程序。随后,海淀法院通过微博表示,已受理此案。
5月20日20点11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SM起诉鹿晗侵权纠纷的案件播报,称海淀法院受理韩国S.M.Entertainment公司诉鹿晗侵权纠纷,“因认为艺人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开展合作,侵害了其享有的专属经纪利益,S.M.Entertainment公司将鹿晗、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声明、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
长微博中称:“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展开合作的违法行为给S.M.Entertainment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额损失,应当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现S.M.Entertainment公司要求法院分别判令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停止广告代言活动,并不得在S.M.Entertainment公司专属经纪期间内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判令上述三被告在多家媒体显著位置上向S.M.Entertainment公司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实习编辑: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