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为叶永青作品,右为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作品(比利时电视台制作的对比图)。
1、叶永青抄袭案一出,引起轩然大波。关键是,证据确凿无疑。更重要的是,抄袭者的作品居然比原作高出好几倍,让被抄袭者沮丧不已。
马上有人说,这是艺术市场给闹的,艺术一旦向钱看,就这结果。其实,平心静气来说,被抄袭者所作所为,可能也含有市场推广的意思。相关代理画廊已经通知重要的拍卖行拒绝叶的作品。不管理由如何,从拍卖行利益出发,拒绝是最好的出路。其实还有一连串的损失在里面,尤其是代理经营叶之作品的画廊,要向收藏者交待,要向拍卖行交待,要向曾经的上当者交待。一连串艺术市场的好戏还在后头,我们等着瞧。
2、这事当然也给中国当代艺术抹黑,受伤害严重的还包括从事当代艺术批评的领域。公众有理由追问,为什么一直就没看出抄袭?尤其是个别有名的批评家,曾经言之凿凿地说叶如何具有才能,其作品的创造性又如何了得。这些个文字一经翻捡并公之于众,有人就以为,所谓艺术批评有时竟也如此虚伪!当然,这显然是典型的以偏盖全,不顾客观事实,站在高处胡乱指责,想藉此而否定中国当代艺术的整体成就。对于这一层意思我们恰恰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指出问题的同时,仍然要坚守倡导个性自由和社会批判的当代艺术价值观。
3、当然,还出现了一种理论,借用讨论当代艺术中的“挪用”现象而为抄袭有所辩护。的确,有不少当代艺术家喜欢把过往的一些著名风格“临摹”下来,改造一下,变成了自己的语言。在这方面,罗伊·利希藤斯坦和安迪·沃霍尔是两个显著的例子,前者公开使用流行的卡通画风格,后者直接把明星照片拿过来使用。不过,在我看来,他们的确属于“挪用”,和抄袭风马牛不相及,前者是对卡通的一种讽喻,后者同样包含对于大众视觉消费的调侃。这说明“挪用”与抄袭是有明确界限的。其一,“挪用”是一种公开的使用,如上述两人那样,没有籍此而隐瞒了什么;其二,“挪用”因为有其目的,是对各种风格的一种“解构”,在制作方式上完全变更。利希藤斯坦采纳了通俗的卡通画,但他画的却是独幅的油画,而不是“连环画”之类。
人们认为卡通只是一种视觉消费,利希藤斯坦却把它放大到独幅油画的程度,是因为传统的认识以为独幅油画是属于“典雅”和“高贵”的范畴,不屑于、也不能以卡通为母题。明白这其中的意思,我们就能理解利希藤斯坦的双重指向的意义所在了。同样,安迪并没有跟着去拍类似的照片,他把最流行的明星照拿来做为素材,通过大量的丝网复制与传播,以达到讽喻的目的,其社会性是让人一目了然的。与此对照,叶作既没事先声明,又没有真正地“解构”,因而缺失了批判性的指向,所以才成为“抄袭”。如果真有好事者出于某种目的以“挪用”为抄袭辩护,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4、尽管无法完全论证什么叫做“原创性”,但艺术的价值在于,其所作所为总要包含着某种可能的“前无古人”的因素在,否则,做艺术干什么?从经济效益看不如直接去做生意;从批判价值看不如去做社会学家或哲学家,甚至做个思想家,好给人类提供一些真实的、有意义的、能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
5、所以,抄袭就是抄袭,不是“挪用”,不要为抄袭辩护,让假的变成了真。同时,个案就是个案,当代艺术的整体价值,尤其是其中的批判性与介入性,更不能因此而被轻率否定。
* 杨小彦,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