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我国首例因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已于1月6日下午在海淀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1700元,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北京美廉美金顶街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所属的超市经营场所内公开播放音著协所属会员谷建芬的音乐作品《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发函交涉协商未果,于去年4月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可以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应属于行使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应缴纳合理使用费。
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在宣判后表示,这是我国第一起针对商家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司法判例,可提示背景音乐使用商家自觉尊重他人著作财产权利,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关于收费方式,刘平强调,在背景音乐许可业务中,协会依照国际通行惯例即依据不同商家的营业面积确定不同收费标准,收费高低与使用多少首歌曲并无直接关系。
据悉,中国音著协作为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词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000多家企业与它签署了背景音乐版权许可使用协议。
(编辑:许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