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评奖工作即将开始。此次评奖的范围为2005年至2007年间,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出版的由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参加少数民族文学翻译奖评选的作家,则不分是否少数民族。具体评奖范围以及对参评作品、参评人员的要求,请参看《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试行条例(2008年2月14日修订)》。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
“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奖项。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可组织本地出版社及有关报刊社等单位推荐参评篇目和翻译奖参评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推荐作品时附上作者的文学简介和推荐意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除送上原文作品外,请附上汉译的内容简介。
二、每位作家被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门类,每门类推荐的作品不超过两部,每部作品报送10本(套)样书。
三、推荐参评翻译奖人选,请附上被推荐者的翻译作品目录、文学翻译成就简介以及其翻译作品代表作。
四、推荐作品请挂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13,邮件上注明“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作品”字样。又讯2008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选题申报工作日前启动,至5月31日截止。在申报期内,申报者可根据《条例》,选择中国作家协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拟定的重点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提出选题。
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均可从中国作家网上下载申报表格,也可向所驻地团体会员单位索取表格并提出申报;属中直、国直系统的人员,可向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索取表格申报。各团体会员单位如了解和发现优秀选题,经与作者协商并获同意后,可将该作品以团体会员单位的名义推荐申报。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说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推荐单位在对申报者提出的项目予以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以不超过5部为宜。
据悉,由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学创作工程”于2007年启动。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中,继续特设“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题”。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增设“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
中国作协书记处将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创作实力和选题价值进行评估,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推荐名单。名单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后确定扶持的重点作品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实习编辑: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