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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罗佩与《大唐狄公案》

2024-02-20 21:41:46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陈来元

   
高罗佩是荷兰职业外交官,更是一位享誉世界的汉学家和毕生从事汉学研究成果写作及中国公案小说创作的作家。

  高罗佩是荷兰职业外交官,更是一位享誉世界的汉学家和毕生从事汉学研究成果写作及中国公案小说创作的作家。他花去15年的公余时间,用英文创作了中国公案小说《大唐狄公案》这部巨著。这套包含16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的丛书,以我国唐代名相狄仁杰为主人公,描写的是唐代高宗皇帝时期,狄仁杰在州县及京都为官时,刚正不阿、大智大勇、断狱如神的故事。狄仁杰这位中国历史上的神奇人物,在探案断狱方面,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

  从小就与汉学结下不解之缘的中国女婿

  高罗佩于1910年8月生于荷兰海尔德兰省的聚特芬,1967年9月24日因癌症病逝于海牙。他是荷兰陆军中将军医威廉·梵·古利克的第5个儿子。4岁随父去荷属印度尼西亚,5岁起就读于雅加达一所小学,学会了印尼文。

  高罗佩从小对中国文化情有独钟,一早就对家中花瓶上的中文产生了浓厚兴趣。1923年他回国后便开始攻读中文和梵文。16岁时,还请了一位在荷兰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专门辅导他中文。他18岁进入莱登大学就读,主修政法学,同时接受系统的中文训练,后又进乌得勒支大学文学研究院深造,继续攻读中文和梵文,同时学习日文,研究东亚文化,并获文学博士学位。他长期受到中国文化的熏陶,后来又在荷兰驻重庆大使馆当过外交官,中国情结越来越深,也就越来越崇拜、越来越喜爱中国文化,以致他一辈子从事汉学研究,汉学著作等身。

  高罗佩本名罗伯特·汉斯·梵·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因其与汉学结下不解之缘,故以他原姓“Gulik”的“Gu”和基督教名“Robert”的近似音译为自己取了一个中国名字——高罗佩,又因其在日本任职时所住寓所坐落在东京芝公园附近的一座山坡上,取字“芝台”。他还取中国俗语“一笑忘百忧”之义,自号“笑忘”。他用中文写作时,则常以“吾华”署名。平时生活起居、公余穿着打扮也常中国风。

  他在华任职期间,与中国洋务大臣张之洞的外孙女、中国京奉铁路局局长水均韶的第8女——水世芳女士,结为伉俪。重庆是高罗佩与夫人水世芳从相识、相知、相爱到最后结婚的地方。水世芳出生于江苏阜宁,毕业于齐鲁大学,当时在荷兰驻重庆大使馆当打字员。他们是在1943年12月18日结婚的。婚礼先后举行过两次,一次是西方仪式,一次是中国传统仪式,以表示他们对对方国家文化传统的尊重。第二年,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在重庆出生了,后来又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更使高罗佩这位中国女婿与中国文化融为一体。

  高罗佩从1935年开始外交生涯,担任荷兰驻日本大使馆秘书。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荷交战,他被迫离开日本。1943年,任荷兰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他回到海牙。此后历任荷兰驻美国大使馆参赞、驻日本军事代表团政治顾问、驻印度大使馆参赞和驻马来亚(马来西亚前身)大使。1965年出任荷兰驻日本兼驻韩国大使。

 世界汉学界的“奇人”和“怪杰”

  高罗佩一生虽以外交为职业,但却把研究汉学当作终身事业。他是世界汉学界的巨擘,素有“奇人”和“怪杰”之称。

  他16岁读中学时便开始学习中文写作,并在校刊上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的诗歌和短文。18岁时在荷兰荷华文化协会主办的会刊《中国》上发表了研究中国《诗经》的文章,后来又在此刊上陆续发表了关于中国《古诗源》[1]《唐诗》和《赤壁赋》[2]的论著,还在荷兰其他刊物上发表了研究古代中国数学概念、中国神怪小说及东方皮影戏的论文多篇,并为《荷兰大百科全书》撰写了有关中国的条目。

  随着年岁的增长,高罗佩研究汉学的兴趣更加浓厚,领域更加广阔,成就也就更大。他在荷兰驻华大使馆工作期间,是他深入研究汉学的重要时期。当时重庆是中国的战时首都,自然成了荷兰驻华大使馆的临时所在地。在这期间,他抓紧外交公务以外的所有时间研究中国语言和文化。他对中国琴棋书画诗无不擅长,于是利用自己的长处以琴会友,以棋会友,以书画会友,以诗会友,故他在重庆结交了很多朋友。他精通中国古琴,曾师从古琴大师叶诗梦,并在重庆组织过“天风琴社”,主要成员有曾任中国驻日本大使的许世英及曾在中国驻日本使馆工作过的高罗佩的两名中国同事——王芃生和孙湜。他们经常在一起切磋琴艺,研究琴道。他曾将其研究成果写成《中国琴道》一书。该书详细介绍了中国各类琴学著作,古琴乐谱,琴与文学、绘画的关联,琴与松鹤梅剑在中国古人意念上的关系及琴和音乐对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意义。

  围棋是他的又一爱好和研究课题,且棋艺精深。后来,他将其研究所得应用到小说创作里。如在《大唐狄公案》之一的《湖滨案》里,他在故事情节中设一棋局,其内密藏机关,解了残局,奇案方破。他20岁开始练习汉字书法,终身不辍,真草隶篆都写得十分漂亮,尤以行书见长,并自成“高体”,中日专家均能识别。他亦曾拜名师学习中国绘画,绘得一手好山水和人物,特别擅长模仿明代的木版画,其作品甚具万历年间金陵书坊富春堂的粗犷风格。他所著《大唐狄公案》小说的封面及书中100多幅插图,均为他所画,其中大多数是以仿明版《列女传》和《列仙全传》的风格绘制的。其间,他将其在书画方面的学习心得和研究成果写成《书画鉴赏汇编》出版,并翻译了陆时化的《书画说铃》一书。

 《大唐狄公案》插图

  高罗佩还是一位寥若晨星的语言大师和杰出的中国近体诗诗人。他学习语言文字有着非凡的天赋和惊人的毅力,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巨大。除本国语荷兰文外,他还精通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马来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腊文和阿拉伯文等14种语言文字。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对中文的精通程度和运用能力更是令人瞠目。他不但能用中文白话和文言写出漂亮的文章,还擅长用中文写作律诗、绝句等近体诗词。例如,1951年他从印度到香港,遇到他在重庆工作时的一位中国朋友,遂以茗相邀,并作《七律》一首赠他。诗云:

  漫逐浮云到此乡,故人邂逅得传觞。

  巴渝旧事君应忆,潭水深情我未忘。

  宦绩敢云希陆贾,游踪聊喜继玄奘。

  匆匆聚首匆匆别,便泛沧浪万里长。

  高罗佩写中国近体诗的造诣何等之深,在此可见一斑。

  高罗佩深入研究过中国的历史、文学、三教九流和社会生活,写成《明末义僧东皋心越禅师传》《长臂猿考》等学术专著。为写《长臂猿考》这本书,他先后养过4只猿,对其生活习性进行观察记录,并随时录音、拍照,费时7年方完成此书。他在书后附了一张猿啼录音唱片,以便让读者听了唱片后联想到当年李白下江陵时“两岸猿声啼不住”的情景。

  
高罗佩与其爱猿

  此外,他还是一位古董鉴赏家,收藏了大量中国字画、典籍、古董和乐器。

  高罗佩对中国春宫和中国古代性生活也有很深的研究。这缘于一个偶然的插曲。他写完狄公小说《迷宫案》一书后,交日本一家出版公司出版。该公司坚持以裸体女人像为封面,遭他拒绝。他认为中国受礼教束缚,没有以裸体人像为题材的画风。出版公司坚信中国明代就有春宫问世,让他查询。于是,他致函中日数十家古董商,询问有无明代木刻裸体画像。不久,日本京都一家古董店卖给他一部明代万历年间的五彩套色木刻版画册。这是一种“秘戏”图册,共印画页24幅,总称“花营锦阵”,所绘男女均为裸体,人像平均高度20厘米,画中只有人物,没有背景。此外,上海一家书店也称有位顾客藏有明末出版的裸体像册页,可供临摹。高罗佩发现自己在这一方面孤陋寡闻,遂开始研究中国春宫,收集历代春宫图册和有关性生活的古籍,并将其收藏和研究成果编写成《秘戏图考》一书,书中英文、中文均为他自己用钢板刻写,介绍了自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644年中国古代性生活的历史。遵照他的意见,此书不公开发行,只印50册,由他分赠给有关国家的国立图书馆及特殊友人,专供学术研究之用,然后将原版毁掉。此书出版后,引起世界汉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汉学家来函欲和他讨论。在此情况下,高罗佩又只好对中国古代性生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了包括道家《房中术》在内的自汉初至明末有关中国两性生活的古籍及历代描写男女关系的诗歌、小说的基础上,于1961年写成了《中国古代房中考》一书,在荷兰出版。书中不插猥亵图画,征引必要的猥亵文字则用拉丁文。高罗佩认为,性是纯洁的,对西方人来说,真正懂性的是君子,而君子应懂拉丁文。他研究中国古代性生活的结论是:一般而言,中国古人的性生活是很正常的、健康的。这一结论纠正了许多西方人对中国性生活长期存在的误解。这是他写作中国公案小说中的一段插曲,也是一项意想不到的收获。

  竭力推崇、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高罗佩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开始接触中国通俗小说。几年之后,他翻译出版了《武则天四大奇案》一书,该书作者迄今无从查考。实际上,他只翻译了该书前三十回的“三大奇案”,即古本《狄公案》部分,后三十四回疑是另一作者参考《武则天外史》或《则天外史》在古本《狄公案》后续加的,主要情节可谓“秽乱春宫”,格调低下,故他未译。

  后来,高罗佩决定创作自己的《大唐狄公案》。他的第一篇英文版中国公案小说是《铜钟案》。这部以唐代社会生活为背景而创作的,以唐高宗、武后时代的名臣狄仁杰为主人公的小说,原拟用英文作为稿本,再翻译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时值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硝烟未散,中国出版界顾不上狄仁杰,而日本出版商则认为书中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使日本佛教界感到羞辱,危及战后敏感的社会问题,故《铜钟案》最后只以英文问世。此书出版后,立即在西方引起极大轰动,读者纷纷要求高罗佩继续写下去,这使高罗佩创作中国公案小说变得欲罢不能,故从此一发不可收,花去15年业余时间,写成了洋洋140万言的巨著《大唐狄公案》。

  高罗佩创作《大唐狄公案》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参考宋代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刑案著作、明代《龙图公案》等平话小说、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等文言小说及晚清小说家吴沃尧根据《警富新书》改写的《九命奇冤》等语体小说,从中汲取一些素材进行再创作。这是高罗佩译著两兼的创作阶段,其作品特点较忠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本色。这一阶段的作品主要有《铜钟案》《迷宫案》《湖滨案》《黄金案》和《铁钉案》等。第二阶段基本上是他的个人创作阶段。这一阶段的作品不仅数量多,而且戏剧性、惊险性有所增强。他将其渊博的历史知识、汉学知识和西方推理小说创作技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

  高罗佩是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写作《大唐狄公案》的。他在书中写到的古代中国的典狱、刑律大多有历史依据,不少司法问题符合《唐律疏议》[3]等法典。他在几本书中都写和尚勾结京官干预朝政或走私枉法,这正是唐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此外,书中所写所画的故事和插图,不少都有考证或出处。为使西方广大读者对该书有更好的了解,他对书中写到的诸如中国古代的县令、县衙公堂及堂上审案、中国古代有关司法制度、中国的阴阳八卦、宗教、算盘、葫芦、婚嫁陋习、祭祖、角抵、七巧板等西方人不太熟悉的东西及有关故事的历史背景等,均在其写的后记中一一作了说明。他还在部分图书的题跋里都特别说明:中国人的名字是姓在前,名在后。在狄仁杰时代,中国人没有发辫,留长辫是1644年满洲人入关后强令全国推行的结果。在此以前,中国人蓄长发,在头顶结髻,在家、外出均戴小帽。烟草和鸦片几百年后才传入中国,等等。诚然,书中所写的一些内容和习俗与唐高宗、武后时代不尽相符,但高罗佩认为,作为小说创作,这样做无可厚非。因此,该书虽和《龙图公案》一样都有“张冠李戴”的情况,但这丝毫也不影响它所具有的学术价值。

  有人问,一个外国人,为什么如此孜孜不倦地醉心于中国公案小说的翻译,特别是创作呢?

  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小说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就已在世界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此外,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在若干个世纪以前古代中国的舞台上,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更重要的是,高罗佩认识到,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是在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勘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小说在西方却屡遭误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这是很不公正的。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他在《大唐狄公案》自序中写道:“逊清末季,英国柯南道尔所著《福尔摩斯探案集》被译成华文,一时脍炙人口。嗣后此类外国小说即遍传禹域[4]。甚至现代人士多以为,除英、美、德、法四国所出者外,全无此类述作。果尔,则中国历代循吏名公,岂不含冤于九泉之下?盖宋有《棠阴比事》[5],明有《龙图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昔贤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他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固不亚于福尔摩斯也。”高罗佩决意向西方人和一些沉湎于西方侦探小说的中国人证明: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远比西方侦探小说高明,中国古代法官的智力比起现代西洋大侦探来也毫不逊色。

  关于为何选择狄仁杰为其小说的英雄主角,高罗佩写过这样一段话:“狄仁杰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在唐代历任多职,位极宰辅。他以其经天纬地之才参议朝政,对唐室内政、外交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更主要的是,他为官一生,尤在州县,断滞狱无数,因而口碑载道,誉满华夏。中国人视他为执法如山、断狱如神的清官神探,他的美名至今仍在中国民间传扬。中国人对他的喜爱如同我们对福尔摩斯的喜爱。”

  别具一格的公案小说

  创作公案小说,是高罗佩的一大业余爱好。他的《大唐狄公案》小说,每部均独立成篇,但又相互联系,所谓分则单珠,连则合璧。全书均以仿宋元话本体裁写成,这在世界汉学著作中是独一无二的。《大唐狄公案》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唐代的司法、吏治、行政、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风俗、民情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者将其渊博的历史知识、汉学知识和西方推理小说创作技巧有机地糅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使该书别具一格,让读者有别开生面、耳目一新之感。《大唐狄公案》至少在六个方面冲破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窠臼。

  一、高罗佩的狄公故事有着很强的戏剧性,各篇一般开卷便展示案情,布下悬念。故事发展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数案齐发,犬牙交错。情节曲折奇特,扑朔迷离。最后百川归海,真相大白,案犯暴露,公案具结。而不少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则缺少悬念,罪犯的姓名、背景和作案动机等往往在故事一开始便有所交代或暗示,读者只要读完开篇几页书,谁是罪犯心中就大体有数了。

  二、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法官多在公堂上审案断狱,对讼案两造[6]尤其是对被告动辄大刑加身,屈打成招,铸成许多冤假错案。高罗佩笔下的法官狄公则不然。他重调查,重证据,经常走出公堂作深入细致的明察暗访,进行缜密的逻辑推理,剥茧抽丝,去伪存真,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高罗佩笔下的狄公既不同于包公等正襟危坐的青天大老爷,也不同于鬼鬼祟祟的私人侦探福尔摩斯,而是二者的奇妙结合。他执法如山却不拘泥古板,睿智机敏却不矫饰,敢冒风险却不蛮干,嫉恶如仇又心怀恻隐,喜欢女人而不失度,诙谐幽默而不失威严,精通文墨又谙武功。这样的法官,在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里是很难找到的。

  四、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法官遇到疑难案件,常常求助于问神托梦,甚至顺着自己帽子偶然被风吹去的方向去追寻罪犯。也常有神仙鬼怪的描写,而且鬼神对案情的发生及案件的勘破又每每起着重要作用。但高罗佩则摒弃这类迷信色彩浓厚的勘查案件的方法。

  五、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结尾往往把如何惩治罪犯以致罪犯到了“阴曹地府”如何受苦受难,描绘得淋漓尽致,以此劝善杜恶,垂戒后人。而高罗佩对这种劝世的功用则不太注重,故在如何结案、如何惩凶的处理上,一般均以不多的笔墨略做交代,或给人以某种暗示,让读者自己去思考,去想象。

  六、《大唐狄公案》多数篇幅都不太长。高罗佩不像有些中国公案小说作家那样,在书中插进许多诗歌词曲及与主要故事情节无甚关系的题外话和繁琐的法律条文。

 狄公小说在西方产生了很大影响

  高罗佩研究汉学的丰硕成果仅使他蜚声于世界汉学界,而他创作中国公案小说《大唐狄公案》获得的巨大成功,则使他誉满整个西方世界及其他许多国家,同时也使中国古代法官狄仁杰几乎成了欧、美、日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并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

  《大唐狄公案》风靡西方几十年,欧美不断再版,其他不少国家也将其从英文译成日文、瑞典文、芬兰文、克罗地亚文等十几种文字,足见这部书在西方及世界其他国家受到欢迎的程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西方对传播中国文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恐怕要算荷兰人高罗佩了。他的《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说对西方乃至世界的影响远超过任何其他研究中国的著作。非学术圈子里的西方人,均称他们了解中国就是从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小说开始的。与此同时,这套小说在西方雅俗共赏,影响不限于只读通俗小说的读者,也包括许多知名学者、报人和高官。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就是从研读狄公小说入手的。《芝加哥太阳报》称:“狄公小说写出了中国唐代的所有魅力、残忍和高深莫测。”美国《纽约时报书评》评论说:“在高罗佩笔下,古老的中国又活灵活现地出现在人们面前。”英国《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则称:“《大唐狄公案》是高罗佩在世界侦探小说领域内开创的极其珍贵的一个支脉,十分有趣。”曾在荷兰驻华大使馆任职的闻岱博大使对笔者说:“我和荷兰许多从政或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都是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长大的,这套书对我们了解中国起了很好的启蒙作用,对我们一生都有很深的影响。”

  艰难的翻译之路

  我们在开始翻译《大唐狄公案》的时候,并没有将整套书全部翻译出来的打算。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翻译全套书工作量很大。这套书原著堆在一起足足有七、八寸高,仅利用下班后的一点儿业余时间来翻译这部巨著谈何容易。二是翻译《大唐狄公案》的难度很大。翻译它不比翻译一般外国小说,译者只要能看懂外文,中文文字水平高一点就可以了。因为这是一部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而作者又是用现代英语写的,故翻译时实际上存在两次翻译的问题,即先读懂英文的意思,再将读懂的意思按古代公案小说的文字要求进行再加工或再翻译。因此,翻译此书的难点不是能不能读懂外文,而是读懂后进行“再加工”或“再翻译”。这就要求译者不仅要对我国唐代的相关方面有一定的了解,而且还要有比较扎实的古汉语、旧体诗词功底。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将此书译成有点古色古香味儿的、雅俗共赏的公案小说。

  比如书中的“我”,就要根据说话人不同的身份、其说话的对象及说话时的语境,意译成“老夫”“本官”“本县”“下官”“卑职”“犯官”“小老”“小生”“晚生”“在下”“小民”“小人”“小妇人”“奴婢”“犯妇”等。原著中出现的军官均以军衔称之,如上校、少校、上尉等。但我国唐朝没有这样的军衔,所以在翻译时,就要按照唐朝府兵制下的折冲府、团、旅、队、火等军事单位及其相应长官都尉、校尉、旅帅、队正、火长等去套。

  此外,为使译文有点文采,我们有时不便对号入座地直译,而需要适当意译或改译,进行一些再创作,目的是努力做到文学翻译要求的“雅”。以《迷宫案》为例,为了文字雅一点,笔者将《迷宫案》中一段文字加工成这样:“昔年倪公与我在京师同窗同门,同作同憩,情同手足。”如将这段话译成“我和倪先生是同学,教我们的是同一位老师,我们一同学习,一同娱乐休息,彼此感情很深,如同亲兄弟一般”,并非不行,但那就是白开水一杯了。再如在《迷宫案》原著里,有一段写了黜陟使[7]倪寿乾只顾为国操劳,却忽视了教育儿子,致使儿子变成了恶人。但原著对此的描述十分简单、平淡。为了雅一点,笔者将其意译成如下一段文字:“他(倪寿乾)一意大施经纶,大展宏图,却将对其不肖之子倪琦的家教丢弃一边。既无谏诤之言、微词之语,更缺痛下针砭、当头棒喝。群轻折轴,积羽沉舟,倪琦终于堕落成性,不可救药。”

  我们在开始翻译《大唐狄公案》时,心中无数,只知要译好这样的书,困难一定很多。我们出于这一层顾虑和担忧,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不敢多往远处想。但当我们将《四漆屏》作为首篇试译出来并首先在《天津演唱》杂志上连载后,立即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极大关注。据说《天津演唱》因连载《四漆屏》,其发行量猛增。此后,《天津演唱》及全国各地的多家杂志社、报社、出版社纷纷给我们来函约稿,有几家则派人专程到北京找我们争(征)稿,弄得我们翻译此书也成了欲罢不能。故只得一发不可收,一干就是5年,直至完成全套书翻译。为了翻译此书,我们在那几年里几乎放弃了所有的娱乐活动,每晚伏案工作,直到深夜。由于此书情节十分吸引人,我们工作到深夜也睡意全无,但想到第二天还要上班,才不得不停笔。这里有一点顺便提一提,据说当时国内另有几组翻译人员也在同时翻译此书,但最终只有我们译出的《大唐狄公案》得以问世。

  还有两点说明一下。一是高罗佩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创作的狄公小说是写给外国人,主要是西方人看的。而我们的中文译本,读者主要是中国人。这就要求我们的译本要尽量符合我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和主流意识形态,满足我国读者的阅读需求。故我们对原著中有关色情、同性恋、少数民族问题、外交问题等较敏感的内容和情节描写进行了适当变通和处理。二是由于这部书的故事发生在唐朝,我们的中文译本就要有点古色古香的味道,故在译文中难免出现一些疑难词语、典故。为方便广大读者阅读此书,笔者在2007年对译文中约1000条疑难词语、典故做了注释。自2008年起,上述注释就加进了新出版的书中,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狄公小说回到了中国故乡

  按高罗佩原意,《大唐狄公案》的中文本应当是标准本。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这一愿望长久未能实现。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笔者在南京大学外文系读书时的同班同学、比较文学大师、符号学家、作家、翻译家和诗人,曾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和现任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赵毅衡教授,读了这部巨作的原著后,才首先撰文向中国读者作了介绍。该文题目为《脍炙人口的西洋狄公案》,先在《读书》杂志上发表,后被《人民日报》转载。因此,赵毅衡教授是将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介绍到它的故乡来的第一人。赵毅衡教授本想亲自参与翻译此书,奈因当时忙于赴美国讲学、深造,就把这项工作交给了笔者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胡明教授。我们读了原著后,感触颇深。这么一部描写中国人、中国事,播扬中国古老历史和悠久文化传统的中国公案小说在我国尚鲜为人知,这实在是一件令人十分遗憾的事。一方面,我们认为书中的侦破经验和推理方法对今天的公安、司法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我们作为外事、外文和文学工作者,尽快将这部作品翻译成中文奉献给中国广大读者,实在是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对促进中荷文化交流和两国在文化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也有积极意义。鉴于上述诸因,我们与后来加盟的赵振宇大使和笔者的夫人李惠芳历尽艰辛,用去五年的业余时间,一鼓作气地完成了这部巨作的翻译工作。

  我们翻译这套书,离不开原著。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要收集齐全16本原著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当时,国内图书市场上没有英文版的狄公小说原著售卖,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到有关图书馆去借。但有关图书馆的狄公小说原著也仅有两三本,远远满足不了我们译书的需求,更何况从图书馆借来的书是供我们阅读的,不能长时间压在我们手上做翻译之用。故向图书馆借书显然不是个办法。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其时笔者在比利时驻华大使馆担任翻译工作,于是就请大使馆的比利时朋友帮助从境外代购。然而从境外有关图书市场上也买不齐全套书,怎么办呢?笔者自然就想到了当时在美国工作、学习的同窗好友赵毅衡,于是向他求援。赵毅衡收到笔者的去信后,二话不说,帮助笔者把缺的书都买齐了,给笔者寄来。此外,国家图书馆的于鹏先生近几年也帮助笔者收集全了《黄金案》和《湖滨案》的插图,同时还对图书有关文字修改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在此,笔者谨向上述同学、友人的协助表示衷心谢忱。

  《大唐狄公案》中文译本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国人的热情追捧。国学大师南怀瑾竭力推荐此书;国内外许多学者、媒体人对此书潜心研究并广做介绍,发表文章不胜枚举。另据笔者所知,哈佛大学、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和北京大学等多所名校的多名博士生将其作为论文课题和研究方向。《大唐狄公案》更是获得广大读者好评,是《新京报》推荐的50本最值得阅读的推理小说之一。正因为此书受到读者的热情追捧,所以再版、重印不断,成了几十年长盛不衰的畅销书和长销书。此外,由于其故事吸引人,此书被侵权改编拍摄成多部电影和电视连续剧,有的加了英文字幕在国外播映。此书还被侵权改编成了汇编本、改写本、评书、广播剧、电子书、连环画、漫画等多种衍生作品,盗版书更是屡见不鲜。

  诚然,《大唐狄公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遭到许多无良分子的侵害,其侵权行为使作品权利人在精神上、经济上都蒙受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实在令人气愤。但《大唐狄公案》以如此多的各种传媒形式在狄仁杰的故乡乃至海外广为传播,并受到海内外广大读者、观众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又使我们译者甚感欣慰。高罗佩若地下有知,更应含笑九泉了。

 注释

  1.《古诗源》:总集名。清代沈德潜编选。选收自上古至隋朝的古诗和歌谣,并有评释。编者认为诗至唐代为极盛,唐以前的诗是唐以来的诗歌之源,故名《古诗源》。

  2.《赤壁赋》:赋篇名。北宋苏轼作,有前后两篇,《前赤壁赋》较有名,内容描写江山之美,凭吊历史古迹,在艺术上颇具特色。

  3.《唐律疏议》: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释全书。长孙无忌奉命主撰,高宗永徽四年颁行。为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法律著作。

  4.禹域:这里指中国。

  5.《棠阴比事》:法医学著作。宋代万桂荣编。内容包括案情分析和实验方法,叙述简明扼要。用四字韵语,便于记诵。

  6.两造:指诉讼案的原告、被告双方,也叫两曹。

  7.黜陟使:唐代官名,又称黜陟大使。奉旨巡察全国各地,询访地方情况,调查、考察地方官吏的行为、政绩,以施赏罚。

 《大唐狄公案》,【荷兰】高罗佩/著 陈来元、胡明、李惠芳、赵振宇/译,海南出版社,2024年1月版

  (编辑: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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