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摄影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08年10月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摄影专业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摄影专业分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2学分,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0学分以上,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摄影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它部门从事影视摄影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专科要求具备美术、摄影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基本专业技能,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创作能力,掌握摄影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影视摄影、纪录片采访、MTV拍摄、广告制作等基本训练,具备电影、电视摄影和图片摄影创作等方面基本能力,能胜任影视摄影工作的需要。独立本科段要求具备文学、艺术、美学、新闻、影视艺术与技术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力;熟练掌握摄影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影视摄影、纪录片采访、MTV拍摄、广告制作等基本训练,具备电影、电视摄影和图片摄影创作等方面基本能力;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1、专科 专业代码:01A050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5 01188 影视色彩学 6
6 01169 影视摄影技术 6
7 01189 摄影构图 6
8 04586 数字图像处理 6
9 01190 艺术摄影创作 6
10 01191 视觉心理学 5
11 01192 静物摄影 6
12 01193 广告影像制作 5 五选三
13 01194 摄影作品赏析 5
14 01195 图片专题摄影 5
15 01196 中外摄影史 5
16 00653 中国新闻事业史 6
总学分 72/73
2、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01B050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3 00015 英语㈡ 14 任选一门
00016 日语㈡
00017 俄语㈡
4 01197 视听元素 6
5 01171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6
6 01199 电视新闻报道取材 5
7 0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8 01172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6
9 01200 影视剧摄影创作 6
10 01201 摄影感光材料应用原理 6
(编辑:肖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