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摄影家黎铁山在介绍被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制成的梅山龙宫广告宣传画。
2月7日,黎铁山告新化县政府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制成的梅山龙宫广告宣传画一案达成协议,新化县政府支付给黎铁山6000元作为经济补偿。摄影作品侵权一案终告一段落。
2月5日,湖南省新化县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与知名摄影家黎铁山达成协议,此前新化县旅游局未经黎铁山同意,擅自使用他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梅山龙宫拍摄的作品制成一幅大型广告画,挂在新化宾馆大厅内进行宣传梅山龙宫。黎铁山于2009年12月12日就此事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新化县政府有关部门知道情况后,主动要求与黎铁山协调,并支付给黎铁山6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目前,黎铁山准备到法院撤回起诉.
(编辑: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