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辩护人去朝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虹飞,看守所警员告知吴已经换押到了隔壁的拘留所。下午办理完会见手续后继续要求会见,第二次见到了吴虹飞。经交谈,详细信息如下:
1、昨天(2013-7-30)傍晚,警察找到吴,要求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要求其写清楚“服从不申诉”的表述。吴向律师表示其不懂这是什么程序,另外也想早日恢复自由,所以书写了“服从不申诉”的字样。当晚吴被换押到朝阳拘留所。
2、为什么从刑事拘留改成行政拘留,警察只字不言,吴本人并不清楚。
3、对吴行政处罚的内容为:①行政拘留10日,期限为2013-7-23日至2013-8-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予以折抵;②罚款500元人民币。
4、吴虹飞对于学者、律师和广大网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并表示其恢复自由后将举行一场“虹飞依旧”的演唱会表达谢意。
5、吴虹飞坚定地认为自己无罪,但对自己恢复自由后是否会继续受到干扰存在担忧。
6、辩护律师澄清如下消息:有报道称经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所以办案机关才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此消息完全不属实。辩护人没有这样做,法律也没有赋予律师这样的权利。
吴虹飞女士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陈建刚律师
2013年7月31日17时
(实习编辑:谭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