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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屡遭法院闭门羹

2013-06-21 09:51:52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以叩开法院大门

  是缺少司法解释还是地方漠视污染行为

  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依然紧闭大门。

  这半年,中环环保联合会试图作为原告,在多家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遭遇的尴尬是,法院要么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为由拒绝立案,要么让立案申请就此石沉大海,再无下文。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作为环保部主管的非政府组织,近年来,他们一直致力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也曾在贵阳、无锡等地的环保法庭有过8起成功诉讼的案例。

  他说,本以为,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能给环境公益诉讼打开更大的口子,但没想到,却屡屡遭遇法院的闭门羹。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告诉记者,我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有上千起,但能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寥寥无几,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伸张,而污染企业却能逍遥法外,而且不需要为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埋单。

  诉讼难源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一般老百姓很难举证,所以近年来一些民间组织也在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碰到原告主体资格“非利益相关”的障碍。

  而新《民事诉讼法》的一则变化曾让环保组织看到希望,其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自己就是法律中提到的“有关组织”,依照法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现实中,法院尚未做好准备。

  还在等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2012年以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多次接到山东潍坊昌乐县老百姓的举报,当地的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商品猪养殖场污染了几个村的饮用水源,长达9年的时间里,当地老百姓只能买水喝。

  中华环保联合会两次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的排污口进行水样提取和检测,结果显示,养殖场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

  今年3月7日,马勇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公益诉状,要求当地的这家养殖场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提出索赔700余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

  去法院之前,马勇信心满满。毕竟此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在一些做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的环保法庭有过8起诉讼的案例,而这一次,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在法院立案应该不太费劲。

  可没想到,这起案件就此石沉大海。马勇多次询问法院方面是否予以立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他们“拿不准”,要请示上级法院,而上级法院一直没有答复。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国最大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就此搁浅。

  而中华环保联合会今年提起的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窗口就被退回。

  2012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山西省原平市柳巷村村民的举报,原平住建局在修建当地一条公路时,未妥善处理好排污管网问题,导致上游地区的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的排污废水直接排放到柳巷村所在地区,致使柳巷村遭遇严重污染。

  今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西忻州市中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希望法院责令,平原市住建局立即停止侵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水排放对原平市新原乡柳巷村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

  忻州市中院的答复是,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还没有司法解释,退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立案材料。

  相同的答复还出现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针对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马勇软磨硬泡了几个小时,该法院依然以最高法院没有司法解释,拒绝接受立案材料。

  为什么都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其实,这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都特意选择在没有环保法庭的普通法院进行尝试。马勇说,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地位,所以环境公益诉讼只可能在进行试点的环保法庭才能被接受,但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诉讼地位,在任何法院进行公益诉讼都应该没有障碍。

  “没想到的是,试点阶段都能顺利进行的公益诉讼,在法律明确后,却越做越难。”马勇说。

  马勇说,地方法院都在等待最高法院出台细则,现在处于一个空白期,地方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但他们都选择不受理。

  据介绍,法院不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出台司法解释。法律中提到的是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究竟哪些组织可以被划在“有关”里,法院方面无法把握。

  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则认为,没有司法解释的时候,法院事实上拥有更大裁量权,可决定谁有起诉资格,怎样的案件可受理,不必要以没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由拒绝受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认为,地方法院不敢大胆尝试环境公益诉讼,有保护污染者的嫌疑。不敢打公益诉讼的头阵也确实说明,污染企业在地方都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去触及。

  曾晓东说,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污染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太轻,罚款顶到天也就100万元,但污染受害者的损失,生态环境的损失,如果不进入司法程序,很难由污染者进行赔偿。如果再不及时在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的领域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只会纵容污染者。

  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提速

  尽管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3起公益诉讼都没有被法院立案,但不管是山东的养殖场污染,还是山西的住建部门失职造成的污染,都正在悄悄地被污染者纠正。

  曾晓东说,这也是环保组织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法院虽然没有立案,但污染者心里也都绷着一根弦,没准哪天就得被告上法庭,能处理好的抓紧处理。

  但作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曾晓东还是希望,最高法能尽快就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作出解释,来自诉讼的压力大了,也会促进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加大治污的力度,毕竟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等不起了。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所以该机构在普通法院提起3起环境公益诉讼被拒的情况,也引发了业界的关注。

  环境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曾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毋庸置疑。“如果连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环保组织主体资格都要受怀疑的话,那么,中国境内就没有一家环保组织具备主体资格。”汪劲说。

  去年年底,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来自最高法、署名为“高民智”的文章也在业界形成热点,这篇名为《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章指出,公益诉讼有原告主体资格的“组织”须满足具有1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等诸多条件。

  业界普遍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规范公益诉讼的话,目前在国内具备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少得可怜。

  事实上,公益诉讼的难度远非原告主体资格确认这一项,污染损失的鉴定、污染的检测,动辄费用十万元、百万元,对哪一个社会组织都不是个小数目。有专家呼吁,按照法律规定,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还有检察机构和环保部门,他们的专业实力更能发挥作用,也应该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

  另一方面,法院和法官的环保素养也亟待提升。马勇说,过去他们打交道的多是法院的环保法庭,法官都进行过专业培训,而在普通法院,很少有法官具有环保的专业背景,这也是法院将环境公益诉讼拒之门外的一个原因。

  几天前,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若干条款被解读为降低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门槛,是刑法向污染亮剑的举措,而业界也期待,环境民事诉讼也能尽快向前迈进。

  (实习编辑: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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