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付出,不会像雇主与保姆间那样完全合同化,而会嵌入更多“情”的分量。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多了还是少了?这是这两天舆论场争论不休的话题。
事情缘起于,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王某称,因自己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付给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可以说,本案是民法典对婚姻各方保护越来越人性化、司法越来越尊重现实社会家庭形态的实践。考虑到开了全国先例,这显然不乏标杆价值。
但案件判决出来后,5万元的补偿金额是多是少却引发不小争议。不过,据法院交代,这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抚养费也由男方多承担一部分”的基础之上,并非女方只得到了这些财产。
回头看,点燃网民情绪的关键点,是补偿金额“是否太少”。但很多人忽略的是,这5万元是对婚姻中负担更多义务一方做出的补偿,而不是将家务劳动货币化的赔偿。
从法律层面去看,民法典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维系家庭中做出的努力,不让任何人对家庭的贡献不被“看见”、被辜负,甚至被遗忘。但立法的本意,绝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
若按照当地保姆的收入标准,为婚姻中的一方做家务去定价。那外出旅游,哪个负责做攻略,制定路线找寻当地美食,是否也要按导游的收费标准定价?搬家购物,哪个负责搬运大件行李,是否也要按搬家公司的收费标准定价?
所以,用保姆工资的算法来衡量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补偿,注定有失偏颇。夫妻间的付出,不会像雇主与保姆间那样完全合同化,而会嵌入更多“情”的分量。在此基础上去理解5万“家务补偿”,方能少些偏狭。
倒不是说家务劳动的价值该被否定。网上替全职太太打抱不平的声音,甚至由此引发的恐婚情绪,有关方面也必须要重视。
现实生活中,一些全职主妇牺牲自我,无奈告别职场,全心全意为家庭和孩子付出,一旦婚姻遭遇变故,不仅落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还面临再就业时的歧视。对待这些现象,有关方面必须重视,并为消除此类观念,创建更为平等的两性关系而努力。
此外,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借助民法典激活了此前的休眠条款——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相信有了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未来法官们在行使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时,将会更加有的放矢、合情合理。
总而言之,家务劳动补偿可以有,但拿保姆的标准去衡量无价的爱与付出,恐怕只会让更多人不敢走入婚姻,杀死那只爱情鸟。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