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已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现在“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日前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建议,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徐姗姗认为,婚姻双方信息对称、信息透明地结婚,是可能降低离婚率的一种方式。
网友热议和理解的“结婚冷静期”,不是说结婚之前非得规定一个法定的时间,完成一个法定的程序,让大家回去想一段时间,考虑清楚了再来结婚,而是为了避免与“冷静”对应的“冲动”,通过“冷静期”使双方增加了解、增强互信。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不是儿戏,结婚也不是儿戏,正如徐姗姗所说,“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不了解走在一起,因为了解而分开”。这也是很多人内心的想法。
最近,一段题为“小伙因买内衣不合身迎亲遭拒”的视频引发关注。事情发生在贵州遵义,在迎亲之前,按照当地习俗,新娘内衣需要男方购置。男方不知是有心还是无意,内衣尺寸买小了,女方打电话要求男方重新购买,遭到拒绝,第二天男方来迎亲时,女方拒绝发亲。随着事件在网上发酵,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一段姻缘走向了结束。据称,双方已决定离婚,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后续问题。
这件事值得反思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有一点是,男女双方真的十分了解吗?热恋中的人,常常会出现晕轮效应,最常见的莫过于“一见钟情”,可当从晕轮效应中走出来,却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尤其是当生活面对一地鸡毛的考验,经历逝水流年时,更会发现现实没有那么美好,于是也就有了婚姻中的痛苦,乃至“闪婚”之后的“闪离”。
不只是性格和气质上的不了解,不少人对于另一方的身体状况、征信、债务、婚史、有无犯罪记录等各方面的个人信息,也是知之甚少。拿身体状况来说,这对夫妻婚姻质量有着重大影响。我国曾经有强制婚检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在2003年版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婚检报告不再是登记结婚的必须环节了。不需要强制婚检,但结婚一方是否应该向另外一方隐瞒状况?
近日,上海闵行区梅陇法院撤销了一段婚姻,原因是被告没在结婚时向原告坦承自己是艾滋病患者。根据法律,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是法律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得了艾滋病的人是可以结婚的,但前提是配偶知情同意,如果双方知情了,肯定会避免一系列麻烦。
征信、债务、婚史、有无犯罪记录等信息,对婚姻关系影响很大,但有人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有意隐瞒自己的一些真实情况。建议设置“结婚冷静期”,不是简单地要求回到过去,也不是一味地制造麻烦,非得在结婚前加一个程序,而是考虑到婚姻“知情权”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无论是对双方性格等一些无形情况的了解,还是对双方身体等一些有形情况的了解,都不应该被忽视。
对“结婚冷静期”冷静一点,不要急着说好不好、要不要实行。真正值得思考的是,相对于离婚前最后一刻再去“冷静”,要不要结婚前让自己“冷静”一下:我真的了解对方吗?靠什么去实现真正的了解?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