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就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发联名信抵制抄袭一事发表评论,认为抄袭剽窃行为恶劣之人,竟然还能频繁出镜、频上热搜,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抄袭剽窃,损人利己,不仅盗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在一些国家,公众人物如果被发现和认定有过此类行为,其职业生涯基本就要画上句号了,而文学艺术作品抄袭者在剽窃后还能登堂入室的情景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被法庭认定抄袭、拒不道歉后,竟然还能在公众场合指教他人了。
笔者注意到,主流舆论及社会各界总体上还是支持此次联名抵制抄袭者的行为。不过还有少数人存有疑问,认为还存在若干人也属抄袭者之列,但还没有被抵制。
在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技术手段日臻发展的今天,对抄袭剽窃的认定乃至防范都并非难事。关键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要让抄袭剽窃者付出其付不起的代价。要严格依法办事,并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条款,对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的行为有明确的应对及跟进措施。
借鉴对学术作假者的惩处惯例,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主要文化艺术机构,都要有明确的态度和制度规定,不仅不能给造假者任何靠抄袭剽窃获取荣誉、扩大影响、收割流量的机会,还要使其付出沉重代价。唯如此,才能净化文坛乃至整个社会环境,真正繁荣文艺创作。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