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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行为,也是为扩大内需护航

2020-11-07 10:18:50来源:新京报    作者:

   
对促销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契合了社会期待,也为新发展格局下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了又一重制度保障。

  对促销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契合了社会期待,也为新发展格局下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了又一重制度保障。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5日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在今天变得越来越常态化。像目前已经提前开启的“双11”活动,减价、折价便是其主要促销手段。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无疑颇具现实针对性。当然,需指出的是,此次《规定》是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未必对今年的“双11”具有约束力,却也契合了社会对于规范促销行为的强烈期待,也为新发展格局下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了又一重制度保障。


  提到折价、减价,不少人首先会想到这些年来网络电商平台的各种优惠券、折扣券乃至红包雨等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手段的确展现出有力的刺激作用,但有些规则越来越复杂、套路越来越多,也已成为普遍观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折扣规则的背后,附加条件或者说参照标准不明。这次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意味着“先提价、再折价”等“假折扣”促销套路将被明确禁止。


  需要强调的是,《规定》对促销行为的规范,不只限于网上,而是线上线下一体打通。也就是说,线下促销活动同样需要遵守规则,接受同等约束。这要求相应的监管也应有针对性地跟进。如《规定》明确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由于网络消费可以“留痕”,这个基准方便确认,但线下促销如何有效执行,还将考验监管的智慧。


  对于促销活动的规范,说到底是要通过增加促销规则的透明度,增进市场诚信,以优化消费环境。当前,消费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国家也出台了诸多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日前公布的五中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全面促进消费。而优化消费环境,正是提升社会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规范与否,看似只是整个消费环境优化中的一部分,却与每个人的消费行为息息相关,对此予以规范,也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内在要求。


  还应看到,规范商家促销行为,反过来也有利于倒逼销售手段的“返璞归真”。要知道,促销手段越来越套路化,本质上是营销方式创新的疲软以及过于依赖营销而忽视产品和服务品质所致。相应的,通过明确的规范戳破过度营销的泡沫和套路,可让经营者更有动力去重视营销手段的创新,去思考如何将消费者的注意力拉回到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关注上,这既是为市场诚信做加法,也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


  价格促销活动属于市场自发行为,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应是道德经济。对于不规范的、违背消费者权益的“套路化”促销,就该及时予以规范,而这也才有利于社会共赢。最后要指出的是,尽管《规定》的执行在今年“双11”之后,但广大平台和商家不妨提前“适应”,对照新规来制订“双11”促销规则。无论如何,一个“真诚多一点,套路少一点”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之福,也是维护社会消费热情的基本要求。


  (编辑: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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