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加明确地划分院前和院内的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才是更应该探讨的。
近日,“医院门前出车祸、医生见危不救”的新闻引发热议。
关于这件事情的议论,舆论接近一边倒地持批评态度,主流观点也基本落在了无节操、无医德这样的着力点上。
这样的观点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客观来讲,单单道义上的批判,能推动事情产生多大改变呢?道德之外,或许还需要“技术求解”。
关于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通俗的理解就是,医院大门外的属于院前急救,大门里面的才属于院内急救。院内急救是医院的责任,院前急救是救护车的责任,这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其缺点所在,但也可理解为各司其职的责任意识。
医院大门口,从一般描述看,伤者还没有进医院。此时,其可以自己进入医院就诊,也可以叫救护车就诊。这应该是规范的流程。医生推着板车或抱着担架来提前介入,是一种变通,是否实施,需要看当事人对规则和责任的理解。因为,如果大门口可以去,大门外300米去不去?如果300米可以去,那500米去不去?如果把变通作为规则,规则的可操作性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的医院,对这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应该是上报医院总值班(临时的医院事务总负责),总值班根据当时医院的人员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置,而不是单纯把这类事情的把控留给值班的医务人员。
就本文讨论的这个事情,还涉及一点,就是急救指征问题。出现了意外情况上医院是对的,但是不是就属于需要急救却要进一步探讨。对于一个没有意识损害、没有大出血的伤情,或许并不适合用急需救治的心态来对待。
另外,这个事情之所以发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救护车的响应问题,让伤者足足等候40分钟,对于真正的急救患者很可能会误事。
所以,相对道德的拷问,对于医院门口得不到救治这事更应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对于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的衔接,应该更加明确一些,对于医院大门口这样的敏感地带,就诊责任应该明确给医院,医院要为此制定相应的流程,避免因为力量不足,耽误救治。
第二,院前急救体系还应该加强,40分钟的到达时间,应该极力避免。
第三,民众的急救观念要明确,可以自己就诊的,尽量不占用急救资源,让急救定位更加明确,不在一些小意外上打圈子。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