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某大型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核保部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多家保险公司正在排查一位1969年出生,名为王某某的投保者,近期他和其妻子在国内多达26家公司频繁投保,保额超过1亿元,“古怪”的投保行为或存在巨大道德风险。
频频投保大额意外险 ,保额超1亿
农历新年刚过不久,2019年2月15日,国内有保险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保险某行业联盟的“风险提示”。某大型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核保部门相关人士透露,这份“风险提示”事实上发送给了多家保险公司,内容是该联盟近日接到举报,某王姓投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大额意外险,保额已将近1亿元,且该客户还在继续投保。目前该客户尚未出现,“风险提示”提醒各家保险公司提前排查风险,必要时联系反欺诈排查热线。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了国内多家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其中数家保险公司均表示确有其事,但不便透露客户投保信息。不过记者从业内多个渠道了解到,该王姓投保人是1969年生人,职业为陕西某酒店经理。他购买意外险是从2015年开始的,近几年每年都有购买,但从2018年12月开始,该投保人购买意外险的投保数量和保额陡然增加。仅2019年1月,以王姓投保人名字购买的意外险就超过了14份,其中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旅行意外险、航空意外险、驾乘险等意外险是主要购入的险种类别,另有极少数定期寿险。
截至目前,该王姓投保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的购买渠道,在约2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额从10万到数百万,部分公司单个产品投保的保额甚至超过了1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投保者此前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保时,被核查出已在其他险企投保多份类似功能保单,虽然保险公司要求其退保,但其依旧选择继续购买。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投保人最近一次投保时间是2019年2月8日,投保险种同样是意外险,保额10万元,但由于他和其妻子频频投保高额意外险的“反常”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警惕,因此该夫妇后续的投保大多没有成功。
红星新闻 图
高额短期意外险,成道德风险高发区
据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承保的众多保险公司,出于风控的考虑,已将这一情况上报了监管部门,多家保险公司也在讨论该客户一旦出险该如何处理。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这个数额在业内并不算最大的,但这些反常的行为却非常引人关注。”由于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同时赔付,且购买方式多样便捷,近年来高额短期意外保险成为了保险道德风险的高发区域。
2018年末的“境外杀妻骗保”案,曾让舆论哗然。一男子为骗保,在境外旅游时杀害妻子。相关材料显示,该男子在作案前,曾为妻子在11家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总价值高达2676万元,受益人均指向丈夫,险种涉及11种。
这样的案例让保险业界绷紧神经,尤其对于大额的人身险格外警惕,因此高额短期意外险也成为了保险核保最关注的区域。据了解,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保险公司核保人建立了多个核保联盟群。除此之外,目前保险行业成立了自发的行业反欺诈联盟。“主要就是规避和应对个别怀有特别目的的突击高额投保人,由于对保险规则的一知半解,进而以身犯险,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毕竟生命和健康只有一次。”
骗保不会获赔,触犯刑法人财两空
虽然意外险的投保较为简便,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绝不止一道防线。某寿险四川分公司核保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除了前期会在投保时进行背景了解,更重要的是后期出险后的详细调查,保险公司会仔细审核各个环节,以排查其到底会不会骗保。“很多骗保,在前期是查不出来的,毕竟什么都没发生,但是出险的时候,如果是骗保,会有一些漏洞,保险公司有专门做调查的部门,一旦发现是骗保,就赔不了了。”
实际上,《保险法》早有明确规定,故意骗保情形,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终的结果是“人财两空”。
红星新闻记者翻查《保险法》发现,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也就是说,骗保案例中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赔偿。
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之外,受益人自杀,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不仅得不到赔偿,恶意骗保的行为还会触犯刑法,最终导致入刑。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编辑: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