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32岁的严某林是四川成都蓬溪县常乐镇村民。2008年上半年,他与孔某某相识、相恋,第二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2011年1月,严某林与孔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2年1月3日,严某林在常乐镇一福彩店购买双色球复式彩票中奖669万元,税后实得现金535.2万元。但意外的是,中奖后的严某林外出就再也没有回家,并在没有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与新津女子倪某某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这从天而降的财富,令严某林欣喜若狂,他先后购买了两部轿车,又以亲属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郫县犀浦镇的一套住房。得知丈夫再婚并生育一个女儿,孔某某几近崩溃,夫妻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孔某某要求离婚并平分彩票奖金267.6万元。
2013年至2015年,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期间,孔某某要求严某林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30万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彩票奖金267.6万元。2015年6月,蓬溪县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严某林有期徒刑1年。
2015年7月和2016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支持孔某某提出的离婚诉讼主张。对于其要求分割中奖金额的一半即267.6万元,查明被告现有的财产价值已远远低于当初中奖金额,只能分割现有财产。因严某林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过错,2016年4月,蓬溪县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决查实的一套住房、两部车辆归孔某某所有,严某林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偿孔某某70万元。严某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8月,法院维持原判后,严某林并未履行义务,2016年9月,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严某林将位于犀浦镇的住房过户在孔某某名下,将一部轿车交付给孔某某。但他却在2017年3月以抵债为由,将该车以3.2万元抵押给他人,造成该车无法交付孔某某。2018年2月1日、2月16日、3月3日、3月15日,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以及未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18年6月,严某林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延伸阅读】婚后7年跟初恋复合 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
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6月25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约开展。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来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当天,来现场咨询的人大多都是咨询房产问题。
丈夫迷上初恋,还把妻女赶出家门
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为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来“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琚晓奇律师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
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化名)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仇珊珊律师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
(编辑: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