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把关,为什么不能阻止梁莹们在骗取学术荣誉的大道上一路高歌猛进?
近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青年长江学者与她“404”的论文》在网上刷屏。
报道披露,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青年长江学者梁莹教授几年来通过多种努力,从中国知网等学术期刊数据库删除了自己100多篇中文学术论文,这种情急之下欲盖弥彰的行为,以及她本人在课堂上公然表现的对教学的敷衍和不屑,的确颇有些戏剧性,这可能是此文刷屏的重要原因。
不过,滑稽背后隐藏着沉重的话题。从报道看,梁莹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性质严重而手段低劣,记者做了一些简单比对,就已经一目了然。
南京大学是国内顶尖级名校,该校的社会学院在国内高校也声誉卓著。高校在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都设有学术委员会。无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还是各种学术荣誉评选,重大项目的结题验收,都有专家进行学术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也有专家组成的学术团队进行评审。
但是,层层把关为什么不能阻止梁莹们在骗取学术荣誉的大道上一路高歌猛进?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为什么在很多时候形同虚设?
接受记者采访时,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时任院长反复强调,当时梁莹参加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选聘时,虽有不同意见,但考虑到当时社工系的总体科研能力弱,而梁莹的科研能力比较强,所以顺利通过了。从程序上说,梁莹的入职没什么问题。但梁莹此后在南大的晋升过程以及入选的各项人才计划中的程序以及“实体”是否存疑,仍有待相关方面调查。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讲,“程序”是为保证“实体”公平而设定的。但现在的问题是,一套复杂的程序操作反倒让实体成为一种“形式”,表面上按部就班的“程序”也成为一种推脱责任的充分理由,一切都由那个无声无息的程序负责。
由此可见,虽说各种评审都有专家团队,但面对制订的诸多条条框框,专家发挥作用的实际空间极为有限。
以南京大学当年选聘梁莹为例,南大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在学校的考核指标,总体科研能力弱,院领导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这时候30多岁就发表了30多篇论文的梁莹,自然会受学院领导青睐。
因为论文发表数量在学校考核体系中是硬指标,所以,即便考核中有人提出异议,学院领导站在学院利益的高度力排众议,也自在情理之中。涉事学院领导们虽然也是知名学者、学术权威,但在大学管理体系中,他们很难把学术考量置于行政意志之上。
反思这类现象,不难看出,长期以来的行政主导,在一些地方已经严重损害了学术领域的自治能力。一个真正意义上学术共同体的形成,需要充分的培育过程。
当下应该做的,是真正落实学术自治原则,在高校中厘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在此基础上,强化学术评审中的责任意识,让参加各类评审的每位专家都为自己的专业判断独立负责,发现问题要有追惩机制。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那些学术不端者的高歌猛进之路,方有可能受到真正的阻击。
王天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