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 - 文艺的力量
社会 文学 美术 音乐 影视 摄影 戏剧 舞蹈
北京文艺网
自媒体注册
北京文艺网自媒体发稿指南:
1、登录北京文艺网,点击北京文艺网会员注册,根据要求完成注册。
2、注册完成后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文艺网。
3、登录后,请点击页面中功能菜单里的我要投稿,写下你要投稿的内容,后点击确定,完成投稿。
4、你的投稿完成后需要经过编辑审核才能显示在北京文艺网,审核时间需要一到两天,请耐心等待。

探访昆山砍人案现场,电动车主前同事:他生活压力大

2018-08-30 12:00:05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何洁 高达 宋体佳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挥砍电动车车主,刀脱手飞出后,遭对方捡起还击,反被砍身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月28日,昆山警方及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8月29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到事发地探访,血迹清晰可见,绵延数十米。而砍人者的单位距离案发地仅几百米。


  网传视频:持刀男长刀脱手反被砍杀


blob.png
骑车男子拾起长刀砍向宝马司机。视频截图


  8月28日晚,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起广泛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间是在8月27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昆山震川路、顺帆路路口。视频中,一辆白色轿车驶上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车主发生碰擦。轿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子似乎与电动车主发生口角,后在女伴劝阻下停止争吵,并把电动车移上人行道。


  不一会儿,轿车司机也从车里下来,冲上前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后者退让躲避。从视频中看,与轿车司机同行的人员对其进行了劝阻。但他似乎不解气,又返回车内取了一把长刀,冲上去追砍电动车主。挥砍几刀后,长刀脱手飞出。电动车主见状,抢先捡起刀,进行还击。轿车司机躲避逃窜,但仍被连砍数刀。


  后据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主受伤,没有生命危险。


  快报探访昆山砍人案现场:


  血迹绵延数十米


  8月29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事发地点在桥上,血迹依然清晰可见,点点滴滴的血迹绵延数十米,从桥面中央一直到桥下。在桥下一块草坪上,则有一大片血迹,这就是宝马车司机倒下的地方。


blob.png
事发路口,桥面上血迹依然清晰可见,点点滴滴绵延数米。


blob.png
宝马车司机倒下的地方。


  路过的不少市民对事件议论纷纷。一名小伙告诉记者,听说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在附近一家酒店当保安队长。而在网络上,有人自称是该男子同事,透露了更多信息:"电动车司机是我去年的同事,一直有联系,不是网传的退伍军人。他生活压力很大,一个手机用了4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可惜……"现代快报记者与其进行联系,下午5点多,他给记者发来回信,透露骑车男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工作。


blob.png
电动车车主工作地离事发地仅仅几百米


  记者发现,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离事发地点仅三四百米距离。不过,对于骑电动车男子身份,昆城一品的保安对此闪烁其词。“这在马路上发生的,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一名保安如是说。另据可靠人士透露,骑车男子确实在这里工作。


  嫌疑人已被控制


  警方将发更详细通报


blob.png
昆山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


  8月2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警方获悉,案发后,警方及时介入,并在第一时间对外通报调查结果。对于网上的一些传言,昆山警方表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截止目前,警方仍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8月29日晚些时候,警方将发一份更详细的通报。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内容称,案发后,昆山检察院提前介入处理,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检察院采访获悉,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已将此案"摆在第一位"重点处理,争取能加快办案速度,"有新进展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陈满案律师愿免费代理昆山砍人案


  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


  29日下午,知名律师王万琼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按照相关法律,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电动车车主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在实践过程中刑法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真正被落实。对此,王万琼表示,她愿意免费为当事电动车主提供法律援助,以激活刑法中有关特殊防卫的“僵尸条款”。


  王万琼认为,根据视频内容,宝马车男子刘某某欺人在先,刀具也是他从车上拿出来的,电动车车主于某某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并最终导致刘某某死亡。按照刑法里有关特殊防卫的规定,于某某该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疑。


  王万琼还表示,此案不存在过当。在当时的紧张状态下苛求防卫者去判断加害者是否失去了继续侵害能力,过于严苛也不现实。结合加害者挑衅在先加害手段升级及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等现场条件,防卫者不可能也无义务判定加害者往宝马车方向跑就意味着逃跑,谁知道他是不是回车继续拿其他凶器呢?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防卫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享有的权利,本案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防卫者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王万琼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尽管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被完全执行到位,有关特殊防卫的相关规定俨然成了“僵尸条款”。因此,在该案发生之后,法律界才会出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声音。


  “这个案件比于欢案还要典型,如果当事人家属有需要,我可以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王万琼表示,她希望通过免费为电动车车主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来捍卫司法的公正,激活一直被忽视的刑法“僵尸条款”。“这种案子如果都不成立正当防卫,天理难容!”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里,王万琼如是表述。


  (编辑:杨晶)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扫描浏览
北京文艺网手机版

扫描关注
北京文艺网官方微信

关于北京新独立电影 | 著作权声明 | 合作招商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