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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纠正一个冤案的难度有多高,制造一个冤案的成本就有多低。
每当一个冤错案平反后,涉及的司法机关都会一脸沉痛的反思“代价惨痛,教训深刻”,但冤错案真正的代价与成本,恐怕只有身在其中的受害者才有切肤之痛。
不可否认,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冤案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小。对于每年成千上万的司法案件来说,冤案的数量的确微乎其微,也许连万分之一都不到,但一旦发生,对于受害者及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毁灭”。
赵作海被无辜关押11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家破人亡,妻离子散,4个孩子全是文盲,可以说是“祸及三代”;去年8月被无罪释放的福建男子念斌先后经历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其姐姐念建兰为弟申冤四处上访,38岁未嫁;更有甚者,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18年后,内蒙古高院近日才为其平反昭雪……一个个受害者人生的毁灭,其成本何其高昂与惨痛。
冤案的成本还体现在对国家法治的重创。“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冤案让公平正义荡然无存,司法公正权威扫地。
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谈美国的法治环境时说:“(美国)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冤案恰恰摧毁的是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是底线的沦陷。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但是,与受害者及国家付出的代价相比,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其成本却何其低廉。梳理近年案件可见,对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的处理往往是轻描淡写,要么是停职、调岗“避下风头”,要么是低调“内部处理”,即使被追究法律责任,判刑也是缓刑、轻刑的多。
有民警曾对记者坦言:“谁也不想刑讯逼供,谁也不想办错案,都是为了工作,为了破案,所以情有可原,处理起来当然要护犊子,这是从上到下普遍的心态。”
比如,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对办理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女神探”聂海芬等涉案司法人员进行调查,但1年多过去,调查处理结果却杳无音讯,传闻是内部处理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于近日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这是近年少有的公开的对冤案追责的个案。
纠正一个冤案的难度有多高,制造一个冤案的成本就有多低。
对办案人员来说,刑讯逼供是取得口供最快捷简单的方法,只要破了案就可以立功受奖,提拔高升,只要不搞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行性极小。
有专家曾寄希望于推行询问全程录音录像,但机器是死的,办案人员是活的,“打的时候不录,录的时候不打,打服了再录”成为一些人奉行的“潜规则”。违法办案成本低,受查处的风险小,收益却巨大,还可能立功受奖,有的办案人员甚至形成了“路径依赖”,称“不打就不破了案”“讲人权无法办案”。当然,刑讯逼供不一定导致冤案,但冤案背后必定有刑讯逼供。
尤其让人心生寒意的是,那些办了冤案错案的“神探”们,从来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对受害者说句“对不起”,更遑论内心的忏悔,亦或他们内心就认为“这根本不算个事”?赵作海冤案平反后,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专门到赵作海家里,当面向他鞠躬、道歉。结果还有人提出质疑:一个高院院长,有必要专门去鞠躬道歉吗?
多年从事法治报道,有一个现象让我觉得很有意思:一些政法官员大权在握时,视敢于抗辩的律师为“刺头”,把律师积极履职的行为看作“帮坏人说话”,想法设法打压、刁难,但当官员自己犯事身陷囹圄时,聘请律师首先想到的恰恰是这些所谓的“刺头”律师。
因为他自己也明白,没有这些律师的坚持与抗辩,法庭就成了“表演”,自己很可能成为又一个佘祥林、赵作海,甚至下一个呼格吉勒图。
法国著名律师勒内·费洛里奥在其名著《错案》中说“不要以为您的声誉、您的工作上的成绩和社会关系可以保护您,你如果认为这种司法裁判的错误只会被那些地位低下和倒霉的人碰上,那就大错特错了。这种错误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击各种人,既有权贵,也有平民。”
只是,不少官员只有在自己蒙冤入狱之后才明白这个道理。
(实习编辑:王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