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无疑是这些天最令人快慰又想长歌当哭的消息——聂树斌案终于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后,在聂树斌案复查逾11年后。而在今天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当年终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
冤案昭雪,是法治内在诉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聂树斌案这样,经历了21年的跌宕与波荡,经历了这么多媒体与法学界的推动,也经历了从属地重新调查到异地复查再到最高法提审,其间复查期限还四次延期的冗长过程。它被改判,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聂树斌案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意义已毋庸置疑。从当年冤案铸成,到如今沉冤得雪,它投影在司法改革维度的启示,就是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控辩审三角架构”等,要强调“疑罪从无”法治理念。这也需要用长远的制度补缺与加固,去避免再重蹈聂树斌案的覆辙。
而从短期看,在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尽快启动补偿与追责程序,尤为重要,这也是抚慰其家人这么多年的苦楚与鸣冤的应有举动——尽管失子之痛无从消弭,但冤案平反与补偿追责,是对其无法避开的道义“偿债”。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就告诉记者,“审判长告知2年之内我可以向河北申请国家赔偿,我要求最高院给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给我赔偿。”
而河北高院则在道歉信中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并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还称,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在聂树斌案改判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对其家人赔偿,相对容易。公众更挂怀的,还是对当年办了错案人员的追责。最高法对此案改判,意味着宣告了21年前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属冤假错案。有关办案方此前说的“聂案办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只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并不成立。
比如,据新华社报道,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全都缺失。这不符合办案规范,也让人心生疑窦:这5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人故意隐匿卷宗,乃至刑讯逼供?……这些涉嫌违规违法的办案程序,也需要彻查,既让公众看得更明白,也让追责与之对应、有的放矢。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积弊、严打等遗留问题,但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必须查清该错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对于铸成这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也必须依法溯责、绝不姑息。或许21年过去了,当年的某些办案人员的职位早有变动,可虑及该案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的标志性意义,其追责该溯及过往的,不应虚掩过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冤案,也都续上了“追责”的尾巴。聂树斌案也不可断尾,虽说它从复查到再审,没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将该案追责做成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标本,则不啻为最有力的亡羊补牢之举。
冤案纠错,不止于平反,还包括调查错案酿成过程、实行错案追责等步骤。法治进步,也体现在全链条冤案纠错中。聂树斌既已无罪,那些有过乃至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眼下河北高院也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希望这也成为追责的靴子落下的前奏。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