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商务部昨日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近期,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姚坚强调,当前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做出努力的形势下,实施“碳关税”无助于增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危机的信心,也无助于各国共同为气候变化谈判做出的努力,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
有专家指出,如果欧美日等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关税,中国制造产品的低成本将毫无优势,这些国家将以碳关税的形式,堂而皇之地直接将中国的财富纳入自己的国库。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
名词解释
碳关税 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编辑: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