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庚戌称在一次正式采访前,与经纪人聊天谈到白百何出轨有关内容,被记者将对话公开报道,水木年华主唱卢庚戌认为其与经纪人之间的私密聊天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大肆公开报道和扩散,且文章的部分内容与其真实意思表示存在很大出入,严重误导大众。
为此卢庚戌将文章作者、微信公众号“Freak”创办人宁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文章、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15.52万元。28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私密聊天不应大肆公开报道和扩散
卢庚戌起诉称,2017年4月13日下午,宁先生在某排练现场对其进行了个人采访,并录制相关音视频。2017年6月27日,微信公众号Freak出现了题为《另看清华才子的傲慢与偏见》的文章;2017年7月3日,微博Freak出现了同样文章,但题目改为《卢庚戌:我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高晓松》。上述两文章作者均为宁先生。
卢庚戌表示看到上述文章后感到惊诧与震惊,并对文章内容存在异议,认为文章中关于“聊花絮,白百何出轨”章节并非自己与宁先生确定的访谈内容,仅为正式采访前调试设备时其与经纪人之间特别私密的聊天,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大肆公开报道和扩散,且该章节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原则,严重误导大众,文章的部分内容与其真实意思表示存在很大出入。
卢庚戌认为,其出于音乐交流的初衷接受采访,但宁先生和某科技公司为了特定目的,对受访者缺乏尊重,撰写发表的文章及视频均超出采访所确定的内容,刻意选择与音乐不相关及隐私内容,打上“聊花絮,白百何出轨”的不实标签,误导大众,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侵权。
为此,卢庚戌诉至法院,要求宁先生及某科技公司删除上述与其采访相关的文章、视频,并对文章、视频在百度网的展示进行断链处理,在上述微博、微信公众号及豆豆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5.52万元。
被告:采访内容实事求是不侵权
庭审中,宁先生及某科技公司表示不同意卢庚戌的诉讼请求,认为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采访是因卢庚戌的邀约形成的,采访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展示,公开内容不涉及隐私事项,没有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采访内容与音视频内容完成一致,没有任何夸张内容,整个采访过程中,卢庚戌未提出停止公开等内容,没有侵犯卢庚戌的隐私和名誉。
经当庭核实,目前涉案文章仍在网络上传播,通过在百度上进行关键词搜索能够在相关网站中找到涉案文章。
宁先生及某科技公司称,隐私指的是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知悉的信息。卢庚戌与他人的谈话不属于隐私范畴。采访过程中双方没有约定哪些公开哪些不公开,采访过程中卢庚戌也没有声明哪些不能公开。
(编辑: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