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些演艺界人士若是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
近日,网上持续多日讨论的关于影视从业人员存在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逃税一事,国家税务总局于昨日下午发通报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最新报道,某女明星工作室负责人于昨日晚些时候接受采访称,本工作室及演员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
此案,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这需要税务部门调查核实清楚。但纵观此事舆论关注的焦点,恰恰是因为一场口水之争,而带入了一个演艺明星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法律问题。大众对此事的聚焦,也恰恰是因为,大家也都存在着法治共识。
于法于理而言,“阴阳合同”都是不该存在的现象。因为“阴阳合同”现象关涉法律权威、尊严,不容触犯。若此次曝光的6000万元片酬“阴阳合同”为真,如果只有签订“阳合同”的1000万元缴税,而剩余5000万元签订“阴合同”的却未缴税,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位女明星应补缴税款1600万元。这仅是一部片酬所逃税款,数额却是如此巨大,若这是业内普遍现象,一年逃掉多少税款?
多年前,女明星刘晓庆因为逃税而获刑,彼时的民众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如今,“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理念已经深入民众内心。
依法纳税,演艺明星也不能例外。因为,依法行事是演艺明星能够得到各界认可的前提,也是他们能够在自身演艺事业中熠熠生辉的根基。而就演艺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言,他们理应为依法纳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不能因为报酬更高,有更多“门路”而想方设法逃税。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些演艺明星若是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费尽心机逃税,终将伤害演艺圈乃至相关演艺明星自身的声誉。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态,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就此而言,演艺明星们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本来就不应存在。当然对于被指控签订了“阴阳合同”的演艺明星们,也需要有关方面基于事实依法调查。如果事实确凿则应依法予以惩处,如果被证明是子虚乌有,那么,也理应还以清白。社会不会辜负任何一个有才华的人,法律也会对每个人公平以待。
(编辑: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