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发回重审。在一审判决中,苏越被判无期徒刑。对于二审的结果,前来旁听的苏越爱人安雯称表示震惊。
现场
宣判前后安雯情绪两重天
微博谈心情
不改判就出家
苏越案定于昨天上午9点半在市高院宣判。9点左右,安雯在姐姐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站在角落里等待法院开门后进行安检。身穿黑白条纹连衣裙的安雯,面色苍白,眼圈有些红肿,脖子上围着一条彩色丝巾。
安雯是87版《红楼梦》“晴雯”的扮演者,也是苏越的爱人,与苏越相恋23年多。据了解,在苏越一审获刑的第二天,安雯开通了自己微博。
5月29日,安雯在微博上说:“昨天下午接到法院通知,31号上午九点苏越二审宣判。我的心啊撕裂着跳动。我哭啊,不能自拔地哭!……31号!到底会是怎样的一个回答给我?我真是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了!我只好喝酒。喝酒。改判,我会遵守承诺!继续挣钱替他还债。不改判,我便剃发出家!”
进入法庭前
情绪失控失声痛哭
在等待期间,安雯简短地接受了多家电视台以及报纸等媒体的采访。安雯说自己一直在帮助苏越筹款还债,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了。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安雯边说边从包里掏出了一张法院收据出示给在场的媒体,收据上记录的数额是100万元。“这是3月7日我打给法院的钱款”,安雯说,这些钱用作替苏越赔偿诈骗案的被害人。据了解,今年3月,安雯书稿《一个人的日子》出版,这100万元是她的稿酬。
采访中,法院书记员前来,准备将安雯接入法庭。安雯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她像个不成熟的孩子一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撒娇似的哭喊着对书记员说:“如果能改判,我就不见他(苏越)了。如果不改判,我就进去最后见他一面,以后再也不见他了。”话音未落,安雯便失声痛哭。随后,书记员让安雯稳定情绪,并跟她进入法庭。[NextPage]
走出法庭后
称对结果表示震惊
上午9点50分,安雯等人从法院走出,再次出现在媒体的镜头前。
此时的安雯面色凝重,双目低垂,她姐姐在一旁,用手臂搂着她,嘴里还轻声安慰着什么。这样的表现,令守候在外的媒体纷纷猜测“估计是维持了”。随后,媒体记者一拥而上:“安雯,二审结果如何,维持了吗?对于结果,你怎么看?”
然而苏越的代理律师对媒体宣读的二审结果,却着实令在场的人大吃一惊。律师李维强手拿司法文书口中念道:“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二中院的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新审理。”
在媒体记者的一阵惊讶声中,安雯眼含热泪,朝着所有媒体深深地鞠了一躬“太感激了!”随后,她拒绝了媒体的提问,快步走向自己的车。路上,安雯嘴里嘟囔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判决的说法等于否定了一审的认定”。在打开车门准备进入车内前,安雯转头表达了她对该结果的看法:“太震惊了,我出乎意料,这意味着一切证据、审判都要重新开始!法律应该是严谨的,我相信。”
据安雯说,在法院内,她并没有进入法庭,“我最终也没有敢进去见他,我怕我会晕倒,从而影响法庭的审理,所以我一直在外头等着”。
离去后,安雯通过手机终端于上午10点27分在微博上称:“否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重审。感恩!”
记者追访
苏越:没敢想这个结果
据苏越的辩护人李维强律师表示,在法庭内见到苏越,他的精神状态良好,心情也很不错,同时,在听到二审的裁定结果后,苏越表示对结果很满意,“他对这个结果应该还是比较满意吧,因为在以前他也没有敢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因为这个时候大家都比较悲观、比较保守一点,想的都是维持了怎么办,那么现在最起码没有维持,我们就成功了第一步”。
李维强律师说,在等待二审宣判期间,他先后5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苏越,苏越的状态很好。据李维强证实,在看守所内,苏越已经捡起了音乐制作人的老本行——他开始在看守所内教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唱歌,给未成年被告人上音乐课。
此外,李维强律师还表示,苏越曾多次要求他给安雯带话,称“对不起她”,不希望她再这样辛劳赚钱,为他还债。
律师:继续作罪轻辩护
对于二审结果,李维强律师也同样感到意外。据他讲,苏越案件一审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由于没有任何新证据,法院二审并没有开庭审理,而只是进行了书面审理,而后就进行了宣判。按照以往的惯例推导,书面审理的案件,二审结果往往都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先例非常少见。
李维强律师说,发回重审后,他将继续为苏越进行罪轻辩护。他认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苏越合同诈骗的主观动机并不准确,因此导致结果过重。
至于案件发回重审的走向,李维强律师表示,案件之所以会被发回重审,证明此前的判决结果存在问题,发回重审后的结果基本都会有变化,至于结果到底会怎样,“那是新一轮审判了,如果不满意,我们还可以上诉!”
此外,李维强律师表示,安雯替其偿还的100万元虽然不多,但表达了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的态度,这也是一个法院可以考虑酌定从轻的情节。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他们共计5746万余元。2010年3月24日,苏越被查获归案。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上诉,认为自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为了帮企业渡过难关。
(编辑:邵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