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网络上有关于毛宁新专辑《12种毛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下载与在线试听,毛宁经纪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表示,将对这些侵权的网站发律师函。以下为律师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二十一东方公司”)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独立制作完成了《12种毛宁》HQCD唱片(以下简称“该唱片”内含《Intro》、《飞翔飞翔我飞翔》、《传奇》、《独角戏》、《你是我的眼(交响版)》、《一直很安静》、《原野牧歌》、《遇见》、《约定》、《美丽心情》、《崇拜》、《勇气》、《你是我的眼(Live)》共13首歌曲),该唱片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发行。新二十一东方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了该唱片经典精选分享会,并于当日开始公开发行该唱片。为保证该唱片的发行,新二十一东方公司在该唱片经典精选分享会上严肃声明:“为保证此唱片用HQ格式记录下的最佳听觉效果,我们将拒绝任何数字压缩格式的商业应用(包括手机彩铃,网络媒体Mp3格式下载等)”,上述声明内容在新浪网、搜狐网、千龙网、优酷网等众多主流媒体均有报道。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该唱片正式发行以后,有多家网站尤其是一部分专业音乐网站无视新二十一东方公司的声明公开提供该唱片的在线播放和(或)下载服务,且所传播内容音质低劣,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公司对该唱片的正常发行秩序。
针对上述事实,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单体禹律师、王文律师经新二十一东方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一、新二十一东方公司拥有该唱片中所有歌曲的独立完整的录音制作者权。
二、在新二十一东方公司拒绝任何数字压缩格式商业应用的情况下,所有未经许可提供该唱片在线播放和(或)下载服务的网站均已构成侵权。
三、新二十一东方公司在制作、发行、宣传该唱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资金和资源,为维护自身及乐迷的品质要求及合法权益,新二十一东方公司已经完成对部分涉嫌侵权网站的证据保全工作,并将针对这些网站采取法律行动,直至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四、新二十一东方公司郑重要求所有侵权网站立即停止提供针对该唱片的在线播放和(或)下载服务,避免新二十一东方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如今后出现其它网站提供针对该唱片的在线播放和(或)下载服务的行为,新二十一东方公司也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编辑: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