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于比利时艺术家Christian Silvain对中国艺术家叶永青长期、大规模抄袭其作品的指控,让剽窃、抄袭再一次进入大众视野。提到剽窃和抄袭,人们往往都会表示愤慨,但在艺术界,因为艺术情感、艺术语言、表现形式等艺术本体的特殊性,让剽窃、抄袭、移植、挪用、借鉴始终没有形成清晰的标准和界限,这也使得剽窃者、抄袭者有恃无恐,常用借鉴、挪用的借口对剽窃事实展开百般辩解,结果反而使得被抄袭者感到无力、无助。那么中国当代艺术经过了三十年的发展,今天是否可以给挪用和剽窃予以准确的定义了呢?挪用究竟有哪些基本的理念和规则?本期时评,特邀请相关专家对此展开讨论。
关于“抄袭门”之我见
贾方舟
1.现、当代艺术在中国起步很晚,作为起步阶段向西方艺术学习、借鉴、模仿属正常现象。关于这方面的批评,从85新潮开始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因此这样的批评也属于正常现象。
2.“抄袭”不同于“模仿”,更不等同于“挪用”。模仿是将喜欢的作品作为参照,吸收其中的某些元素,属借鉴范畴,是学习必经的过程,也是艺术不成熟的表现;抄袭是原样照搬别人作品的图式结构,只做局部和细节的变更,是将他人的创造成果据为己有,是侵权行为;“挪用”虽然在法律上与“抄袭”难以划清界限,但作为一种后现代手法,在艺术领域视为正常,不存在伦理问题。
3.依照上述观点判断,叶永青先生被指认的那些作品,应视为抄袭。它的后果不只需要他个人承担,由于他在当代艺术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中国的当代艺术蒙羞,为正面评论过他的批评家蒙羞,为在评选中投过他赞成票的评委蒙羞。为此,他应该深刻反省。
左:叶永青作品 右: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 图片来源:抄袭的艺术
4.叶永青的《大招贴》是在上世纪90年出炉的,当时网络还没有普及,资讯落后。批评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这些作品本身所做出的判断、以及由作品涉及到作者的评论并没有错。不能因“抄袭门”的出现而否定这些评论。因为“抄袭”和“被抄袭”的作品不是“赝品”和“真迹”的关系,不存在是否“看走眼”的问题。
5.由于个别人的“抄袭”从而否定中国当代艺术更是无稽之谈。历史将会证明,“中国当代艺术”无疑是最能够代表当代中国的艺术;中国当代艺术家中的佼佼者,无疑代表着这个时代中国艺术所达到的高度和水准。不管那些非当代的“大师们”的作品价格炒到多高,也不管他们的作品是获了金奖还是“进了罗浮宫”,都将随着时代的前行灰飞烟灭。
6.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借机发泄对中国当代艺术不满的人可以亲眼看到他们今天的判断有多可笑。
(编辑: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