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海报
去年年底,广电总局发出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昨日广电总局开出新年第一张“罚单”:去年11月上映的影片《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净化银幕视频,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决定吊销该片公映许可证,即日起停止在电影院发行放映,该片制作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广电总局认为《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有三方面: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往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鉴于《苹果》上述多项严重违反法规问题,决定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电影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参与投资拍摄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等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此外,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编辑:闫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