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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拓荒:现代小说叙事伦理(图)

2008-06-17 11:29:24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现代小说叙事伦理》

    2004年,我在《文艺理论研究》的“文讯”栏目里读到《叙事伦理:伦理批评新道路》一文的简单摘要时,眼前就一亮,遂即记住了作者的名字。

    记得1996年,我和耿占春、曲春景二位合作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叙事与价值”。申报表上有一栏目,要求填写的是最终成果名称,经再三思量,我毅然填上了:走向叙事伦理学。“走向”一词,委婉而明确地表达了我们当时思想的处身位置以及对研究对象所持的审慎态度:一方面已意识到课题的目标所在,另一方面也敏感到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和距离。三年后,研究成果经孙绍振、饶蓬子、南帆诸位先生的评审如期结项,但我们对自己所写下的文字却不甚满意。直到2005年有机会结集出版该项成果时,书名仍沿用了《叙事与价值》,却没有去启用《走向叙事伦理学》。这是因为我们心里清楚地知道,即使作为一种中国式的叙事伦理研究的必要铺垫或准备,那时所完成的这部分工作也还是太初步、太有限了。

    1999年,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一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首印3000册,次月即加印至15000册。这是汉语学界研究现代性叙事伦理的第一部著作。其引子以“偶在”的生命感觉为基点,区分出“人民伦理的大叙事”和“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并就此建构了相当湿润、深刻而严格的表述。尽管该著涵咏其中的都是西方叙事作品,且其复叙事的进路也存在厚“事”薄“叙”、扬“个体伦理”抑“集体伦理”的偏向,但其暗含本土语境而抛出的诸多伦理线团,至今仍值得悉心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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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重的肉身》一书可谓影响深远,它几乎笼罩性地规范了此后国内关于叙事伦理研究的所有言路和概念。这影响自然有好的也有糟的。近10年来,在庞硕的中国文学批评或研究文献里,“叙事伦理”一词虽还让相当一部份人感到陌生,但其出现的频率已越来越高,它对一些敏感的理论批评家和青年学子的迅速吸引,既使人受到鼓舞又让人感到担心。让人担忧的倒不是某些浅尝辄止或误打误撞的使用现象,而是学术市场化常会招致的那种通病。我的疑虑是,“叙事伦理”是否也会变成某种流通了一阵之后便销声匿迹的理论时髦货呢?

    在研读了伍茂国博士费时六年写成的这部心血之作后,我感到曾经的担心可以释然了。这本著作,是具有拓荒性质和象征意义的。它没有落入任何人的套路,而是以自己特有的理论嗅觉和开采方式,贡献了大把大把漂亮的矿石。就像一把狂暴的钻头,被一双执拗的手牢牢地攥着,认准了地方,就呼呼呼地突入了坚硬的岩层。任何激烈的晃动也没有动摇这个采矿者的意志。这部著作给了我信心和感动。尽管目前,像伍茂国这样一类敢于从正面突破复杂的理论难题,并能自觉、认真、持续地拓垦于某一学术前沿地带的青年学人为数不多,但他们却昭示着,中国思想学术的未来将不会是暗淡的,而是大有希望的。

    据我的有限视野,叙事伦理研究大致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西学界对此发生兴趣的时间落差不会超过10年。例如,美国学者詹姆斯·费伦《阅读叙事》(1989)、《作为修辞的叙事》(1996)对形式、伦理和意识形态修辞性的考察,哈佛大学教授亚当·桑查瑞·纽顿《叙事伦理》(1995)就叙述、阅读、阐释过程本身所形成的主体间性关系的探讨,以及德国学者沃尔夫冈·韦尔施在《重构美学》(1997)中自创“伦理—美学”一词以发掘审美自身伦理潜质的尝试等,大都产生于这一时期。如果结合20世纪中西方文论变革的脉络来看,事情会显得比较清楚,这一研究领域之所以会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至少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考虑:一是缘于对结构主义叙事学和解构主义文论过度技术化、文本化的纠偏需要,二是为了展示与审美批评、文化政治批评有所分殊的文学与文化研究路向。虽然,目前尚未形成叙事伦理学的系统理论和批评范式,但从叙事伦理角度来重新梳理现代性知识,或回应后现代价值困境时所显示出来的思想活力和有效性,已日益引起中西方人文学界的重视。

    值得说明一下的是,如果要首推一位叙事伦理方面的理论奠基者,我以为去世未久的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应该是当之无愧的代表。在《时间与叙事》(1983、1984、1985)、《从文本到行动》(1986)、《作为他者的自我》(1990)等著作中,利科批判审理了“无伦理学的本体论”(海德格尔)和“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勒维纳斯),并富有创见地以“叙述的同一性”再现了叙事活动的伦理历程;正如他反复地阐述和强调的,叙述过程所带来的秩序感和连续性,实际上正是整个价值世界的基础。

    尽管叙事伦理被展开为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是晚近才发生的事情,但文学与伦理的内在纠缠却与人类讲故事和听故事的历史一样古老。仅自20世纪以来,与此密切相关的思想理论资源就有丰富积累,如本雅明对符号学语言观的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巴赫金的对话学说,毛泽东的群众文艺主张,阿多诺对美学阅读和伦理阅读的研究,布斯的小说修辞学,麦金太尔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勒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伦理”等等,实际上都可以通过批判吸收进入叙事伦理研究的视野。但很显然,在这方面我们所下的工夫还远远不够。尤其在发掘、激活和深化汉语世界的叙事伦理经验,进一步促进中国文学叙述或研究范式的转换,努力确立叙事、阅读、解释活动的伦理主体,在“教化”与“娱乐”间实行伦理介入,以及重建自然、社会和文化生态方面的和谐等,应拓展和可拓展的叙事伦理题域实在是相当广阔的。

    一般而言,叙事伦理大致可从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加以理解:一、指叙事活动与伦理、价值问题存在着长期的内在的纠缠;二、指叙事活动存在着道德的与非道德的区别;三、指叙事活动本身即具有伦理性质。对“叙事伦理”的不同界定或理解,将导致不同的理论预设、材料处理和论述方向。

    至于叙事伦理研究,则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叙事伦理研究指一种新兴的文学批评尤其是小说批评的路径和方法,它要研究文学叙事与政治、审美、宗教的关系,叙事伦理与规范伦理、日常伦理的区分与联系,具体的、历史的文学评价变迁和超历史的伦理法则的关系,叙事秩序的一与多、显与隐,文学修辞的价值表征作用和价值生成能力,伦理叙事的生成机制及其效果,方言的价值和翻译的意义,怎样看待文本中合作与竞争的双重关系,如何应对语言中心主义和语言技术主义,如何处理消费主义的伦理诉求或快感、趣味的弱伦理满足,以及叙事实践穿越权力话语的可能性等等问题。广义的叙事伦理研究将考察更大范围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叙事表达,文学叙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目前它主要回应的是现代性展开过程中所遭遇的价值危机和交往困境,如抽象化、多义性或多神论、相对主义、世界的虚拟化和不可理解、意义的缺失感及其现代病症、由于缺乏共享价值而造成的认同困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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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者应是前者的背景,前者则是后者在文学实践层面上的反思性表现。可见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根本难以断然分离,尽管如此,但就具体研究所采用的视野、材料、侧重点来讲,还是可以有相当的不同。但不管是广义的或狭义的叙事伦理研究,都会在不同层面与20世纪以来已被意识到的语言学和伦理学方面的诸多悖谬打交道,如语言及物/语言不及物、个体伦理/集体伦理、他律/自律、再现/虚构、描述/祈使等等。以此为契机,叙事伦理研究应该帮助我们从思维方式上摆脱普遍主义/相对主义、本质主义/虚无主义、整体主义/零散主义的两极振荡。但是,对语言实践之伦理效果问题和意义认同问题的深重关切,肯定是这一类研究的核心指向。在此意义上,叙事伦理研究不仅意味着一种能够批判性地梳理现代性知识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体现出某种在后现代文化语境中重建价值包括文学价值的建设性的努力。 

    伍茂国的《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正是朝着这一方向走去的。该著把研究重心同时地落在基础理论及其应用层面,这是十分明智而切实的选择。从行文和论域来看,除了伦理学和叙事学,作者还对中西哲学史、批评史、小说史以及现象学、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等下过一番工夫,故其穿越自己所编织的不同理论的对话语境时显得相当自如。全书涉猎到的国内外文献极为丰富而翔实,作者开阔的跨学科视野和理论上的掘进、整合能力,给人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不仅如此,本书恐怕还在国内第一次介绍、引入并讨论了纽顿的叙事伦理思想,而尤能显示其行家眼光的,莫过于作者对列维纳斯、利科、泰勒等人的特别重视。

    该书在其简短的引言里,表达了系统地建立一个关于小说叙事伦理之研究框架的企望。而要实现这一企望,作者认为“首先需要证明何以叙事与伦理能够结合起来”。作者意识到,要证实这个问题必须先证伪所谓“休谟问题”(即实然/应然的二分法问题)。这当然是很对也很要紧的。于此一斑,即可见作者的逻辑敏感和运思上的缜密。

    伍著的正文共分六章,前三章以理论探讨为主,考证、清理并建立了相关的概念;后三章以文本解读为主,对建立起来的概念予以更为具体的展开、运用和检验。这六章实际上也可视为相互勾连又各有主词的上、下两篇,上篇的主词是“小说自律/小说他律”,下篇的主词则为“故事伦理/叙述伦理”。思路和重心显然是清晰而集中的。

    在我读来,上篇以小说与现代性的关系为切入口,可以说一下子就抓住了探讨现代叙事伦理问题的要害。之所以这一“关系”会成为“重新思考叙事伦理的起点”,依作者言,乃是因为“现代小说既是现代性艺术自律的产物,同时也天然地暗含着这种自律所遮蔽的伦理他律性质”。由此,以“小说自律/小说他律”的显隐逻辑为枢纽,作者不仅从人类学、心理学、美学等方面论证了叙事伦理的知识合法性,而且对审美自律论、现代非理性主义兴起的原因、背景、历史脉络及其后果等作了相当扎实的梳理和综合阐述。下篇通过境遇伦理、乌托邦伦理以及经典叙事学概念的引申、转换使用,分别围绕“故事伦理/叙述伦理”这一对范畴,对鲁迅、沈从文、王尔德、海明威、纳博科夫等中外作家的代表作展开了饶有新意的解读。例如,把韦恩·布斯的“不可靠叙述人”与鲁迅小说中时常出现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我”的尴尬、彷徨联系起来考察,把列维纳斯“他者之脸唤起自我责任”的论述运用于对《道连·葛雷的画像》的分析,这都带来了非常独特的发现,亦可见作者在潜心用力的过程中灵感闪烁,时不时已能臻于化境。

    遍读全书,让人驻足流连的地方真是不少。比如,对叙事伦理中实际存在着的“伦理取位”和“困境呈现”这双重状况的辩证考虑,对未祛魅的故事、史诗和祛魅后的小说的差异性比较,能使人受到很多启发。像“小说叙事伦理的提出,不是伦理之维和叙事之维的简单组合,而是聚焦于伦理与叙事的互动关系”,“只有将道德意图和叙事方式结合起来考察才可视为完整的小说叙事伦理研究”,“真正的叙事伦理恰恰是在个体与普遍的冲突中开花结果”,“重要的不是叙事中如何表达伦理观念的问题,而是如何组织那些‘偶然’,使偶然成为秩序”,“叙事建构自我,同时也建构了伦理主体”等等论断,在我看来,都是对叙事伦理的非常到位的理解。

    (实习编辑: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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