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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摄影作品被擅用公益广告

2007-07-20 14:54:44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陕西摄影家起诉要求撤下广告,广告冠名方同意赔偿16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杜丽霞)近日,一幅发布在北京地铁17个候车大厅的公益广告引发一场著作权诉讼。拥有广告中照片著作权的陕西摄影家秦岭将广告制作方、发布方等单位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撤下广告,赔偿30万元。东城法院昨日宣布,广告的冠名单位芒果网同意赔偿16万元后,秦岭撤销了起诉。

  这幅公益广告由芒果网冠名发布。广告照片是摄影家秦岭于1995年在陕北拍摄的,名为《合唱》,其作品曾获多项大奖。秦岭认为自己拥有作品著作权,而广告发布制作方在未经自己同意,广泛地在北京地铁1号线和2号线17个地铁站候车大厅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权。他要求除芒果网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地铁站候车大厅的管理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后,秦岭撤销了对地铁公司的诉讼,但追加活动发起者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广告主深圳正华广告公司、广告制作方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东城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芒果网总公司同意赔偿秦岭经济损失16万元,秦岭撤销诉讼,并不再要求撤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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