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力神专案组一民警被控索贿”追踪
利用自己掌握的蚁力神集团董事长王奉友的口供,辽宁本溪市公安局原民警刘金哲向案件利害关系人、王奉友的亲友索贿120余万元。日前,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金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2岁的刘金哲,是辽宁省公安厅“蚁力神专案组”人员。办案过程中,刘金哲利用掌握蚁力神董事长王奉友口供等案件核心机密的职务便利,化名“刘雨帆”,以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工作人员的名义,与该案利害关系人江某联系,谎称可帮助王奉友疏通关系,减轻罪责,但需要经费。2008年3月4日,刘金哲在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向江某索取贿赂43万元。刘金哲在返回辽宁老家途中,将其中23万元存入其岳父的账户,其余20万元被其带回自己家中,予以藏匿。
不到一个月,刘金哲再次来到北京,向江某提出80万元的索贿要求。江某产生怀疑,并找人打听,得知专案组并没有民警叫“刘雨帆”。江某报案后,刘金哲被警方控制。目前赃款已全部追缴。
刘金哲在法庭上否认其犯受贿罪,认为顶多构成敲诈勒索。但法院审理认为,刘金哲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虽有敲诈勒索的手段,但已经超出敲诈勒索罪所包含的内容,同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索取贿赂80万元系犯罪未遂,故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
事件回放
“蚁力神”事件
2007年,蚁力神集团原董事长王奉友,涉嫌散布谣言蒙蔽养殖户,以收买方式向分公司46人发放活动经费人民币103万元,向总公司11人发放经费人民币16万元、美元3万元,组织、煽动养殖户滋事。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其目的是“为转嫁经营不善造成的矛盾”。王奉友因此被警方控制。
(编辑: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