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锐 主编
中国应加强流失文物的追索
需夺宝奇兵
当我们面对圆明园的兽首在海外被高价拍卖时,心中的愤怒也自然可以理解。但回购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这就等于殖民主义者在进行第二次掠夺。通过武装手段完成第一次掠夺之后,这些文物堂而皇之地被摆在殖民主义者的博物馆中;如今又被高价进行拍卖,一旦文物原主高价回购,这就等于再一次向殖民主义交纳赎金,与二次掠夺无异。因此圆明园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有一定的道理。
至少到目前为止,从各国文物的流转来看,世界上只有两种“夺宝奇兵”。一种是在殖民主义的过程中,用低价购买、侵吞甚至是强抢的办法将发展中国家古代文物占为己有,美国电影《夺宝奇兵》中就反复出现过这样的情节。而另一种则是民间组织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种渠道发出强硬的声音,并且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该被盗物”的基本规定和补充条款进行运作,才能够真正有可能实现文物的回流。我们既没有殖民他人的历史,民间组织的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文物流转中空有愤怒而无具体实效。通过有识之士的捐赠和返还义举让流失文物走向回归之路,更是可遇而不可求。在北京,“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于2003年7月启动了“国宝工程”,并一直致力于发动有关各方以捐赠方式促成文物回流,然而除了促成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博士捐资购回了圆明园猪首铜像外,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NextPage]
因此,在圆明园文物回国的问题上,我国应该有更多的民间组织,通过公共外交途径发挥自己的作用。因为一个国家只有强盛,才能够寻找回完整的记忆。而国家的强盛并非通过单一政府的强势体现出来的,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民众的历史意识、时代意识上。历史意识帮助我们建立一种健康的大国观念,而时代意识确立民众在国际体系中的独立角色和独立作用。今天的文物回流,恰恰是证明多元强势的一个机遇。
历史不能二次赎买,承载着历史记忆的文物却总是经历坎坷命运。文物的悲情,往往始于民族的悲情,而文物的幸史,也伴随着民族的幸史。但这种幸运,却需要更多的“夺宝奇兵”来实现。在等到漂泊异乡的国宝获得一个稳定渠道和共识的时候,才有可能回到祖国的怀抱。那时候,我们的历史悲情才能够大致成为记忆。
追索文物不停息
中国在1970年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6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上公约规定了对流失文物的法律追索权期限是五十年,实际上免除了欧洲列强在二战时止在世界上掠夺文物被追索的危险。以上公约不具有溯及力,也无法规范百年前的战争劫掠物。
“不过中国政府明确声明,不放弃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这是中国政府的保留,虽然只是单方面主张,一般不被文物所在国承认,但国际法上,仍然保留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目前追索的权利。”
国际公法承认对无主物的先占,但圆明园鼠兔首绝对不是无主物,而是通过非法战争和野蛮的方式赤裸裸地掠夺得来。而圆明园鼠兔首的继受人,都应明知这批文物的历史,因此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不能以此为由对抗文物所有权人。
在法律追索方面,我国政府1996年签署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公约》,并曾成功从美国、英国、丹麦等国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其中比较成功的案例如:2000年,当获悉在美国苏富比拍卖行将要上拍我国河北曲阳王处直墓被盗浮雕之后,国家文物局会同河北省文物局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从而通过外交手段和法律途径成功地将被盗文物追索回国。
但是,依靠法律手段跨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一件十分耗时费财的事情,其中不但有复杂的法律程序问题,还要面对取证的难题以及对部分善意的购买者进行适当补偿的问题。此次以法律手段追索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的艰难,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现实。追索被列强掠夺的圆明园鼠兔首,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司法行为,而是一场具有文化意义的司法战争,也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范例。
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尚未画上句号,又一件从圆明园劫掠来的珍贵文物被摆上了西方的拍卖台!2009年4月29日,法国的博桑-勒费福尔拍卖行公开拍卖一件乾隆年间的玉玺印章,收藏者正是当年率领法军攻入北京城、参与圆明园劫掠的法国某将军的后裔。
此次拍卖经媒体事前报道后,中国学者就指出,此前的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已经在中国民间激起愤怒情绪,这次法国收藏者和拍卖行又“顶风作案”,不是挑衅中国的民间情绪,就是想借兽首事件为自己的拍卖品升值。圆明园管理处也再次表明态度:反对拍卖被掠走的中国文物,这些文物权属中国,应全部归还中国。中国媒体说,圆明园遭掠夺文物又在法国拍卖,法国某些人的行为实属寡廉鲜耻。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