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 - 文艺的力量
社会 文学 美术 音乐 影视 摄影 戏剧 舞蹈
北京文艺网
自媒体注册
北京文艺网自媒体发稿指南:
1、登录北京文艺网,点击北京文艺网会员注册,根据要求完成注册。
2、注册完成后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文艺网。
3、登录后,请点击页面中功能菜单里的我要投稿,写下你要投稿的内容,后点击确定,完成投稿。
4、你的投稿完成后需要经过编辑审核才能显示在北京文艺网,审核时间需要一到两天,请耐心等待。

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 今起可在院实时结算

2021-12-25 10:26:48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为进一步减轻新生儿出生后在院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新生儿出生后在院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自今日起,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据了解,按现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婴幼儿亲属需持孩子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时报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手工报销。

  而在新政策出台后,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孩子出生六个月内,可由孩子亲属向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时结算备案,并签订参保承诺书,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需要提醒婴幼儿亲属的是,备案需提供婴幼儿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婴幼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备案当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享受报销。

  市医保局强调,婴幼儿备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后,亲属应及时为婴幼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后,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

  (编辑:夏木)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扫描浏览
北京文艺网手机版

扫描关注
北京文艺网官方微信

关于北京新独立电影有限公司 | 著作权声明 | 合作招商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