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有关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再次开庭,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案核心问题,中央芭蕾舞团发表郑重声明: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先生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该剧原作作者著作权“买断”。
以下为声明原文:
中央芭蕾舞团郑重声明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根据梁信先生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中芭即享有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1993年6月26日,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先生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该剧原作作者著作权“买断”!
五十多年来,中央芭蕾舞团始终站在艺术的高度,坚持为人民服务,坚守职业操守,尊重法律,自觉维护主创和艺术家们的权益,得到艺术家和人民群众的喜爱与支持。
但是,最近一些媒体和个别人士利用梁信先生与中央芭蕾舞团就1993年6月26日《协议书》而产生的诉讼纠纷,在法院判决前,颠倒历史真相、混淆案件事实,煽动社情舆论,散布各种诋毁中央芭蕾舞团声誉的言论,以达干扰法院独立、公正审理此案,实现其法外利益的目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舞剧《红色娘子军》主创人员、老艺术家、社会各界人士,都以多种形式,纷纷表达对媒体炒作此案的愤怒与不满!现中央芭蕾舞团发表如下郑重声明:
一、中央芭蕾舞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艺术负责、对艺术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在深入调查和分析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经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1993年6月26日双方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法遵守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肃遵守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二、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诉讼程序中,中央芭蕾舞团已经向法庭表明:尊重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尊重1993年6月26日双方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内容,尊重国家法律规定,尊重司法判决的立场!并严肃重申,中央芭蕾舞团没有伤害主创人员和老艺术家的权益和声誉的行为事实!起诉中芭2003年后侵权一事,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起诉方严重背离法律架构和法规。
三、中央芭蕾舞团一贯主张并坚持认为,当事人诉争既然起诉到法院,就应当尊重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判决,在司法判决之前,当事人任何一方企图通过媒体,误导并绑架社情舆论,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的做法,都是中央芭蕾舞团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中央芭蕾舞团尊重司法在社会纷争中的断事鞠狱功能,尊重司法独立公正审判,因此,为何此前中芭不在法庭外发表任何与该案有关的官方言论,也不举办官方的案情说明会或记者招待会。对有关人士或媒体在此案司法进程中,恶意中伤或散布有损中芭声誉的言论,中芭将保留法律追责的权利。
四、感谢各位艺术家、媒体人、法律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央芭蕾舞团的支持、关心与理解!
特此声明
中央芭蕾舞团
2015年5月5日
(编辑:王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