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大序》曰:“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句经典且被无数次引用的话,只要是学过高中一年级的数学课程,应该都能够明白其文字间的逻辑:“舞蹈,也就是肢体动作的表达能力,是大于言语、感慨和歌唱的。若是尊重并相信这个逻辑,将舞蹈与其他三种表达方式进行融合,本身就是多余”。
简说:
“……没有标签的人物,……他和她可以是任何人、任何关系……”这是《yao》所开出的处方。看似很苦口,能药治百病,但却并非如此,在剧情或者说是情节转换时,又给予了准确的角色定位:繁漪、周萍。这就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创作手法,令人误解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脑袋挂满问号?与前者不搭,反而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
《yao》改编自曹禺先生剧作《雷雨》,按照前文的逻辑,使用比言语更具表现力的舞蹈,整部剧却是被话剧演员的台词所充实。生硬的造型,过度的调度流动,强行为现代舞关节基训赋予含义,舞蹈语言的诉说是如此牵强。
《yao》被定义为跨界融合舞台剧,而其中所谓的跨界,却是一味地将舞蹈、话剧、戏曲进行复制、粘贴。如果这就叫做跨界,音乐剧不是做得更好么?若承认,这是个创新,可是舞蹈文不对题、话剧没有深意、戏曲更是被前两者所遮盖。这样的融合究竟是舞台艺术形态的进步还是毁灭。
易说:
假设我们将这种跨界视为编曲上的复风格,其跨界作为解构了三种舞台艺术,同时使其多元化成为一种新的舞台艺术形式。貌似在这个角度看,合情合理。但差了一条:这种新形式应该是基于传统,对传统掌握之后而进行的反思。从《yao》里看不到舞蹈、话剧、戏曲三者中任意一种的精通,模棱两可对付看热闹的观众,看不到创作者的思考,至少在作品的呈现内容里看不到,而我以为这样的跨界最好是各领域的内共同创造。
就剧中的舞美而言,我只能说,创作者所臆想的舞台呈现最好能直观展现给观众,可惜的是,观众不是上帝,不存在全面的上帝视角。在后面的演后谈听到针对创意手段重复的问题,我觉得这可以是创作者个人风格的展现,没必要为其赋予所谓的表现内容不同。
再次回到舞蹈,整台剧下来我又看到了传说中的“无病呻吟”,纠结、抑郁,再加上点儿黑暗系,人性是多么挣扎与阴暗啊。面向于大众市场的舞蹈不是宣泄负面情感的工具。
再说噱头,《雷雨》的名声起到了很大的宣传作用,可实际内容并没有像话剧版本那样意味深刻,这也许是这部作品的“弊命”之处。至少,我看不到,我也不会因其而反思。但,主创团队的辛勤必须认可,能呈现出舞台实为辛苦,但对于拿过“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的导演的作品,还需严谨、严谨、再严谨,不过,客观的评价也需真实,仅此而已!
想《yao》出名?我觉得还是不“yao”想了吧
作者:李思成 北京舞蹈学院人文学院2015级
(实习编辑:王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