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上海信托发行的字画艺术品投资信托计划,因字画拍卖变现困难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到期只能兑付本金。投资者以涉嫌虚假宣传、业务违规为由将上海信托以及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举报到上海银监局。上海信托则称信托合同无任何形式承诺或暗示收益保障。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有过度维权、推脱自身辨识风险责任之嫌。
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再起,这次主角是上海信托发行的香花石系列?中国字画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香花石信托)。
据悉,纠纷导火索为上海信托四年前紧随艺术品市场火爆而试水的香花石信托,因艺术品市场低迷等原因所致,艺术品投资的拍卖变现不如预期,因而在2016年6月产品到期后仅向投资者兑付了本金。
仅兑付本金令投资者不满,投资者认为还应获得香花石信托4年存续期间合计50%的收益,主因系代销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在销售时对投资者进行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
根据网上流传的投资者举报信(下称举报信),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在销售香花石信托时,一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了保本、保收益的夸大、误导宣传,另一方面未对客户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查,并在销售过程中让客户先打款而后签署风险认购说明书。
目前,投资者已经以涉嫌虚假宣传、业务违规为由将上海信托以及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举报到上海银监局。
上海信托向财新记者回应称,香花石信托合同中没有任何形式承诺或者暗示收益保障,上海信托也已经在合同中充分揭示了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明确该产品为高风险产品。
据悉,香花石信托为光大银行和上海信托合作开发的产品,其中,上海信托负责产品的投资运营,光大银行负责产品的销售。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香花石信托销售时,为了防止客户分流到上海信托,光大银行负责销售的业务人员在香花石信托风险认购书等需签署投资人手机号、地址等联系方式的位置,填写的均为业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而非香花石信托实际投资者的。因此,上海信托无从与投资者直接沟通,对于销售环节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夸大销售以及未对合格投资者审查的情况,亦无法核实。
财新记者向光大银行求证时,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并未直接回应上述投资者质疑,仅提及该行为该信托产品的资金代理收付行,并称将协助客户敦促上海信托履行受托人责任,尽快披露信托运作报告、投资品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亦支持客户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保收益争议
按照香花石信托合同,到期仅兑付给投资者本金的做法本无不妥。香花石信托交易结构中,为投资者本金安全做了保障设计,一方面,交易结构做了分级安排,优先劣后比为4:1,另一方面,要求劣后级资金在信托资产低于优先级本金时,要履行追加支付增强资金义务。
香花石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均未对本金及到期收益做出承诺。风险认购书提示,香花石信托在投资运用过程中存在字画艺术品的仓储保管及运输风险、信托计划藏品变现风险、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风险、劣后级委托人追加支付增强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信托仅适用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纠纷争议出现在香花石信托在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负责的销售环节。
争议第一点为代销过程中存在夸大销售、保本保收益情况。根据举报信,在理财产品的书面推介中,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称,香花石信托投资起点50万元起(保本),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适合稳健性以上客户购买;而在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理财经理的口头推介中,向投资者承诺,香花石信托三年期的到期收益率为每年12%;如果延期至四年,合计收益率为50%。
据了解,由于香花石信托为艺术品信托,属于权益投资类产品,为浮动收益,并不存在定期支付利息情况,到期要根据产品净值情况向投资者分配本息。而光大银行客户经理口头承诺的收益率,在香花石信托合同中亦有提及。不过,信托合同指出是在合同到期清算时净值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才会到期分配给客户上述收益。
争议第二点是销售环节存在业务违规、未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性审查。
根据香花石信托合同,在投资者满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合格投资的要求后,对于投资者的资金要求为个人投资者最低投资门槛5万元,并可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然而,举报信称,在销售环节,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未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查认定,而是统一50万元为购买起点。不仅如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亦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香花石信托投资风险,并要求客户先向银行打款认购香花石信托,过了一段时间后,才要求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并要求客户在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时,填写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理财经理的手机号和地址等联系方式。
上海信托向财新记者回应称,光大银行提供了所有A类投资人(即优先级)在购买产品时有超过100万元金融资产的证明,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针对投资者的上述两点举报,亦有业内人士表示存在过度维权现象。主要疑点有二:一是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对于信托产品的风险应该有常识判断,浮动收益类的权益投资信托本来就不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况,即使业务人员为了拉客户,存在口头承诺,投资者也应该有一定辨识;二是购买信托产品,先看信托合同、再签署风险认购申明书,而后再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认购信托计划的流程,亦属于常识判断。
“不能因为自身缺乏判断能力,就在后续产品到期后,没有拿到收益率就开始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信托公司和代销行头上。如果投资者认为信托公司和代销行存在未尽责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而非以信托公司和代销行的声誉为要挟,打横幅闹监管部门施压。如果法律认定存在销售环节瑕疵,信托公司和代销行也可以对簿公堂,界定双方责任,而不是目前的互相推诿扯皮。”上述业内人士称。
香花石信托成立于2012年6月,期限3+1年,规模3000万元,投资顾问为上海嘉世华年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结构化信托,优先劣后比例为4:1,劣后级认购规模为600万元。
据悉,香花石信托通过拍卖渠道购入字画艺术品,存续期间累计购入张大千、齐白石等名家作品14幅。但由于艺术品市场行情低迷,拍卖变现时,如果起拍价设置得高,会导致流拍,而起拍价打一定折扣,则会造成投资者本金亏损。因此,在香花石信托到期时,尚有已购字画存在变现困难。
2011年前后,受艺术品市场火爆影响,多家信托公司结合热点纷纷试水艺术品信托。但由于艺术品市场后续降温、艺术品投资专业性要求高等因素,部分信托公司的艺术品信托在产品到期时亦面临变现困难的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随后逐渐淡出艺术品信托市场。Wind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仅有三款艺术品信托成立,合计规模为1.06亿元。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