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第一期,将于3月27日起开始招标,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4月3日起上市交易。利息将按年支付,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这位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除了发行本期30亿元的一期地方债以外,新疆还计划于今年7月发行另外25亿元的地方债。当地官员表示,发行地方债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建设。
(编辑: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