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开幕。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是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草案多处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新草案作了多处比较明显的修改。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消费者,其中不少是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较重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三部法律案有望通过
法律委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亮点
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专家称委员会是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在此前的审议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名人看法
法规应细化指导代言行为
陈小艺表示,作为代言者会依法规范行为
昨晚,针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曾为某食品品牌代言的演员陈小艺表示,将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自己的代言行为。她同时希望,国家法规能制定得更加详细,以提高可操作性。
陈小艺说,既然国家制定了法律,代言食品的名人当然要完全执行。同时,希望法律法规能制定得更详细,一条一款把名人代言的行为规范清楚。这样,代言者就能依据条文规范自己的行为。
陈小艺还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她说,她在代言产品时一般都会很仔细地考察生产企业。这样虽能保证产品一时不出问题,但难以保证长时间不出问题。
专家观点
“承担连带责任需更明确”
昨晚,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彭晔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入“个人广告代言要担责”的条款很有必要。这意味着,今后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代言食品广告时,必须谨慎审查食品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不过,彭晔认为,草案中所提及的“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他解释说,“连带”的意思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主体同时追责,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消费者选择代言人全部担责的话,对于代言人来说,他获取的广告代言报酬,相对企业的巨额广告费和消费者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存在明显不对等,可能根本无力承担。
他还建议,应该在《广告法》的修订及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法草案部分修改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保健食品立法严管
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立法为食品企业“减负”
草案规定:对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不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加强食品源头监管
草案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编辑: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