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单位
鼓励适度开发社区 公共服务类公益岗位
困难企业岗位共享或停工期间,工资可协商确定
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与一定的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月底,沪上的一些白领可能要面对集中裁员的现象,为了尽可能地鼓励吸纳就业,上海将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这是昨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的情况。
“受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2008年10月份本市就业形势出现拐点,就业矛盾显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从2008年10月上海就业形式出现拐点后,企业用工增幅大幅放缓,全市企业招工人数下降,退工人数增加,招退相抵后,每月实际增加就业人数自去年10月以来呈现逐月下降的现象。预计短期内,趋势仍将延续。
企业招聘意愿下滑,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岗位数持续下滑,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凸现。登记失业人数有所上升,去年10月以来,全市登记失业人数一直保持小幅上升的态势。
“在就业形势趋紧情况下,应特别关注三大时段、三大人群。”该人士指出,第一个时段在春节后,重点人群是农民工。
而第二个时段就是3、4月份,重点人群则是白领。由于外资企业的财务年度一般是从上一年的4月到下一年的3月,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有部分外资企业会削减下一财年的用工预算,3月底可能出现集中裁员现象,白领失业问题会比较突出。第三个时段是6、7月份,重点人群是大中专学生。2009年本市共有高校应届毕业生超过15万人,上岗就业矛盾集中。
为了尽可能地鼓励吸纳就业,该人士透露,上海将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困难企业出台临时性特殊援助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提高各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与一定的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困难企业实行岗位共享或停工期间,工资报酬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根据困难企业中实行岗位共享或处于停工状态的员工人数,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或岗位补贴。
另外,2009年,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前提下,上海鼓励各区县根据就业状况的变化,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适度开发社区公共服务类的公益岗位,作为阶段性、临时性的就业安置渠道,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
(编辑:许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