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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渔的“实则实到底”—兼论历史剧的虚实问题

2009-05-19 11:59:40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张英

   

作者:张英

    “实则实到底”是李渔在其《闲情偶寄·审虚实》中提出的,他是这样说的:“若用往事为题,以一古人出名,则满场角色,皆用古人,捏一姓名不得;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创一事实不得。……是谓实则实到底也。”[1]吴梅先生的《顾曲麈谈·酌事实》亦云:“盖古人往事,未便改易,填词者须以文就事,不可自行增损,……用故事则不可一事蹈虚,用臆造则一事不可征实,此则词家当奉为科律也。……所谓不可一事蹈虚者,盖既用前人故事,是实有其人实有其事矣,则凡时代、朋旧、舆地、水火、盗贼、刀兵、衣服及关涉其人一切诸事,皆当凿凿可据,确确可征,虽在科诨之间,亦不可杜撰一语。此即实则实到底之谓也。”[2]                               

    他二人皆提到以“往事”或“故事”取材皆须“实到底”,而对于这一点,我们当代学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李渔的虚实观是有缺陷的,特别是“虚则虚到底,实则实到底”这种理论更是站不住脚的。他只注意到历史剧的创作和一般现实剧创作有所不同,历史真实是历史剧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但是他没有意识到历史剧本质上是艺术,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高于生活这部分就是作者的虚拟、概括及总结;有的学者认为则不然:‘实则实到底’是指所写的“往事”要实到前人既已成形的故事,既是指历史,亦是指“本于载籍,班班可考”,“观者烂熟于胸”的故事,而非历史原貌,不一定真实发生过的。由此认为“实则实到底,虚则虚到底”是完全正确的。

     笔者认为之所以我们会产生上述两种分歧,主要是大家对“实则实到底”这五个字理解有所不同。首先我们必须理清概念问题:“实”(第一个)指的是以“往事”为题、以“古人出名”的实事,并不是史实,因“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故“创一事实不得”,“捏一姓名不得”。其实,凡是艺术品,只要是人创作的,就不可能做到“实到底”。以郑板桥画竹为例,他曾给别人说起画竹的情景: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大凡写进作品中的人和事,都经过了作者“眼中”、“胸中”、“手中”这几个阶段,或多或少总会有所“变相”,成为带有作者主观色彩的图景。即使是真正的史书也不能避免,如《国语》中的“骊姬夜泣”,已经成为史书中虚写的范例。当然,历史剧中也一直存在着虚实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历史剧究竟是什么,是历史原貌,还是传说故事。在此我引用南京师范大学孙书磊先生对于历史剧的定义: “(1)创作时限,指清道光二十年(1840)以前。(2)剧中人物,主角(杂剧之末、旦,传奇之生、旦)须为历史真实人物,其他人物不论。(3)剧中情节、主要关目或具体背景或人物精神有相关的文献依据即可,可据正史,可据野史,也可据文学艺术创作实际等。”[3]

    事实上,孙先生定义的历史剧已经明确提出了历史剧不同于历史,是可以依据正史、野史,也可以根据作者需要的。

    但对于李渔的用“往事”则 “捏一姓名不得”,“创一事实不得”的这种观点不免过于迂腐,而吴梅的观点是用“故事”,“则凡时代、朋旧、舆地、水火、盗贼、刀兵、衣服及关涉其人一切诸事,皆当凿凿可据,确确可征”,甚至“虽在科诨之间,亦不可杜撰一语”都有些陷入“索引派”中去了。 而与之相较的古代的其他戏曲理论家则相对开明的多。

    如胡应麟在其《庄岳委谈》中提到:“中郎之耳顺而婿卓也,相国之绝交而娶崔也,《荆钗》之诡而夫也,《香囊》之幻而弟也,凡以此皆谬悠其事也,由胜国而迄国初一辙,近为传奇者,若为良史焉,古意微焉。”

    谢肇制的《五杂俎》云:“新出杂剧,若以《浣纱》、《青衫》、《义乳》、《孤儿》等作,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名不同,不敢作也。如此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

    梁廷楠《藤花亭曲话》曰:“钱唐夏惺斋(纶)作六种传奇,其《南阳乐》一种,合三分为一统,尤称快笔,虽无中生有,一时游戏之言,而按之直道之公,有心人未有不拊掌称快者,……立言要快人心,惺斋此曲独得之矣” 祁彪佳评《击筑》云:“高渐离不死,而始皇卒以荆卿死,快极!快极!”可见,当时更多评论家提倡戏曲作品应以“称快”为标准,这显然又与戏曲“娱人”的本质相通。[NextPage]

    那么,李、吴二人作为著名的戏曲理论家,为何会有如此见解?笔者认为,一方面这与李渔本人的创作倾向有关,全观李笠翁的剧作,几乎没有以“往事”为题的,几乎全是“虚到底”的才子佳人故事。这无疑给他的理论带了些不足,而这也给他的理论带来些矛盾,如李渔在其《闲情偶寄·词曲部》中提到:“编戏有如缝衣,其初则以完全者减碎,其后又以减碎者凑成”[4]这句话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戏曲作品中所用的题材可“或古或今,有虚有实,随人拈取”,既然可以“随人拈取”,又何必“皆用古人,捏一姓名不得;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创一事实不得”,不是作者自相矛盾吗?另一方面李渔曾立誓词云:“加生、旦以美名,原非市恩于有托;抹净、丑以花面,亦属调笑于无心,凡以点缀词场,使不岑寂而已。但虑七情以内无境不生,六命之中何所不有?幻设一事,即有一事之偶同,乔命一名,即有一名之巧合。焉知不以无基之楼阁,认为有样之葫芦?是用沥血鸣神,剖心告世,倘有一毫所指,甘为三世之暗,即漏显诛,难逋阴罚。”[5]在这样言辞激烈的誓词中,我们无不感受到“索引”批评在当时剧坛的影响之大,这应该也是作者避实就虚的一个原因吧!

    其实,虚与实是对立统一的,首先,实是虚的基础,历史剧,或是一切用“故事”的戏剧作品首先都应该遵守基本的历史事实或基本的历史精神,例如岳飞是著名的民族英雄,而秦桧是大奸臣,已经深入人心,不能颠覆。当然,也可以遵守一些“观者烂熟于心”的故事,如曹操虽然是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文学家、政治家,但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就是白脸奸贼,是奸佞的化身,也正因为如此,徐渭的《渔阳弄》才会如此大快人心,深入人心。其次,虚是实的外延。不管是什么戏剧作品都需要艺术的虚构,如纪君祥的《赵氏孤儿》,让赵盾与屠岸贾做了同朝之臣,更加凸显了屠岸贾的阴险狡诈和赵盾的忠直清廉,也进一步加大了矛盾冲突,而这才是戏曲作品最重要的因素。马致远的《汉宫秋》,虽说是历史剧,但对史实还是做了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莫过于昭君的结局。史书上有载:王昭君在匈奴终老一生,现在呼市一带还有“青冢”,但作者偏要王嫱在边境投河而死。“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样的结局,不仅抒发了作者愤懑的思想感情。同时也能感动各种观众、读者,虚与实是共同融合的,不可分割的,在戏曲作品中,没有完全的“实”,也没有完全的“虚”,即使是像《桃花扇》这样,“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确考时地,全无假借”[6]的作品亦有虚构,梁溪梦鹤居士在《桃花扇传奇序》中指出,该剧“虽人其而事其事,若一无所避忌者,然不必目为词史也。”

    由此,在创作戏剧作品,特别是历史剧时,不要太拘泥于“往事”,而忽视了自我创造。创作就是要做到虚实相生,就是有的地方实写,有的地方虚写,虚实与共,相辅相成。虚实结合,可以使“实”与“虚”互相映衬,从而相得益彰,产生强大的艺术感染力。然而即使是在现代,人们也常常被史实所牵绊,如郭沫若先生的历史剧就曾受到过批评,原因是创作“离史乘或传说太远”。其实,我们完全没有理由这样苛求历史剧,因为只要是戏剧作品都是虚实相伴,重要的是能感动人们。这样,就是一部好作品。

  (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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