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朗格的思路,在把握“舞蹈家创造了什么”之后,需要回答的便是“舞蹈家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创造”。很简单,朗格认为这是舞蹈家“为了表达对于那些直接的感情和情绪所具有的概念;为了直接展示情感活动时的结构模式”。她进一步表述说:“一个舞蹈表现的是一种概念(conception),是标示感情、情绪和其他主观经验的产生和消失过程的概念,是标志主观感情产生和发展的概念,是再现我们内心生活的统一性、个别性和复杂性的概念”。在这里,“内心生活”本身可以涵盖“主观经验”、“主观感情”,与其关于“艺术”定义中的“人类情感”一词相类。关于“内心生活”,朗格一方面认为它是一个人对其自身历史发展的内心写照,是一个人对世界生活形式的内在感受;另一方面,朗格认为它也是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可以从概念上去认识、反映和想象,还可以用符号将它细腻而深刻地表现出来。这样一来,朗格在回答“舞蹈家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创造”之时,把我们对“舞蹈家创造了什么”的认识深化了一步——我们认识到的舞蹈“虚幻的力的意象”是舞蹈家“内心生活”的外部显现及其“情感概念”的符号表现。
如果说,朗格对“舞蹈家创造了什么”的回答是从艺术哲学的角度来阐释舞蹈的符号形式的话;那么,她对“舞蹈家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创造”的回答则是站在艺术心理发生学的立场上。由现代舞蹈“虚幻的王国”上溯到原始舞蹈“神密的舞圈”,这位理智的哲学家似乎也怀着艺术家的激情对舞蹈的未来充满信心,她说:“所有舞蹈结构都来自那种表演者注定要加以体现的、也会给他的创造打上真实印记的舞蹈经验……这种舞蹈创造的实质,就是曾使远古洞穴和森林具有魅力的那种力量……祭坛周围的神秘王国,不可避免地、彻底地被人类精神从神话观念向哲学和科学思维的成长打破了。作为巫术、崇拜、祈祷行为中最神圣之手段的舞蹈,也推动了它的重要职能,像一切被遗弃的礼仪一样,退化成荒谬习俗的消遣的娱乐。但是,它还是为我们留下了它的伟大幻象这份遗产;有了它……人类将再一次以严肃而炽热的心情跳舞,庙堂舞蹈和祈雨舞蹈绝不会比我们热诚的艺术家的表演更虔诚。”
关于朗格的第三个问题,即“舞蹈家是怎样进行创造的”这个问题与前述两个问题的理论视角不同,是个艺术形态学的问题,朗格只能高度抽象地表述为“姿势是舞蹈幻象赖以创造的一种基本抽象”。艺术形态学的分析。她关心的只是如何消除“姿势”那一符号形成的实际意义而使之完成“符号抽象”以直达其象征的“情感概念”。她无力也不愿去触及“姿势”怎样完成由“实际”而“虚幻”的符号抽象过程以及“姿势”怎样去创造和组织“舞蹈幻象”。这有待于舞蹈实践者去进一步努力。
(编辑:王日立)